2016年3月2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鄧舸通報了證監會派出機構行政處罰工作成效顯著、證監會派出機構對2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作出行政處罰的情況,並回答了記者關於場外配資、戰略新興板和上市公司“黑名單”等問題。 1、問:據了解,近期網絡上又有個別機構進行場外配資營銷,請問證監會是否關注? 答:近期,我會在日常監測中關注到,一些新型場外配資活動有所抬頭,個別場外配資機構變換手法、巧立名目,借助個人賬戶及新型技術手段,以“投資顧問”、“我出資,你炒股”、“虛擬買賣”等方式宣傳誘導投資者參與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對此,我會已按照《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證監會公告[2015]19號)的有關要求,對相關主體立案調查,如涉嫌犯罪將及時移送公安,持續保持對違法證券期貨業務活動的高壓態勢。同時,我會也已發佈專項通知,督促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一步落實“客戶適當性”原則,持續監測異常交易情況,做好信息系統安全防護及身份認證,及時防範和化解風險隱患。 我們注意到,在既往場外配資個案中參與者以中小投資者居多,不少個案出現指令丟失、交易差錯、債務爭議、甚至本金挪用等風險,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在此,特別提醒廣大投資者,通過非法渠道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身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投資者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主動拒絕場外配資等非法證券期貨經營活動,依法開立賬戶、開展投資,不要委託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處理證券期貨交易委託指令。 2、問:有媒體報道,“十三五”規劃草案擬修改57處,其中包括刪除“設立戰略新興産業板”。請問證監會怎麼看待草案刪除有關設立戰略新興板的內容? 答: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一直是國家既定的戰略方針。我會始終重視支持戰略新興産業的發展,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推進,資本市場對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支持力度肯定還會不斷加大。“十三五”規劃綱要是判斷未來5年的發展大趨勢、確定大方向、明確要辦的大事。設立戰略新興産業板的具體問題,還要做深入研究論證。對於尚在研究中的具體工作,沒有必要列入綱要。 3、問:近日有媒體報道,監管層已經列出了一份“黑名單”,上面有三四十家有問題的公司,也已經啟動了調查,將推動這些不合格的公司退市。請問此事是否屬實?對此有何評價? 答:近日,有媒體報道稱我會已經列出了一份三四十家問題公司“黑名單”,並推動問題公司退市,上述報道嚴重失實。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券交易所是實施退市制度的責任主體,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職責。2014年10月,為進一步推進退市工作的市場化、法制化、常態化,根據我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滬、深證券交易所對《上市規則》涉及退市制度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上市公司退市與否,均應在有關規則、程序下依法合規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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