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等4月28日起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4-01 09:15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字體: 打印本頁

《外國航空運輸企業在中國境內指定的銷售代理直接進入和使用外國計算機訂座系統許可管理暫行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2號)、《中國民用航空氣象工作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3號)、《民用航空導航設備開放與運行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4號)、《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設備飛行校驗管理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5號)、《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6號)、《民用航空財經信息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7號)、《民用航空器駕駛員合格審定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8號)、《民用航空通信導航監視工作規則》(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29號)、《民用航空標準化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0號)已于2016年3月24日經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6年4月28日起實施。

責任編輯: 姜晨
 
版權所有:中國政府網 | 關於我們 | 網站聲明 | 網站地圖 | 聯絡我們
京ICP備05070218號 中文域名:中國政府網.政務

中國政府網
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