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商務部發佈2016年第10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反傾銷調查的初裁決定。 商務部認定原産于日本、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取向電工鋼存在傾銷,國內取向電工鋼産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對該産品實施保證金形式的臨時反傾銷措施。根據初裁決定,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産品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14.5%-46.3%)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72251100、72261100項下。 産品名稱:取向電工鋼,又稱冷軋取向硅鋼(英文名稱: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 “GO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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