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4-08 08:20 來源: 人民銀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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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支付服務市場秩序,鼓勵舉報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人民銀行日前發佈《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建立了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制度。

《辦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舉報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舉報獎勵的實施主體為中國支付清算協會;適用主體涵蓋支付市場的各類參與主體,包括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清算機構,以及無證經營支付結算業務的單位和個人;適用範圍針對支付結算領域,包括銀行賬戶、支付賬戶、支付工具、支付系統等支付結算業務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辦法》要求,舉報支付結算違法違規行為時,應實名舉報,且應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及證據。為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舉報獎勵遵循為舉報人保密原則: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及舉報材料公開或泄漏給被舉報單位和其他無關人員。若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對規範市場有積極作用且事先未被監管部門掌握的,將對舉報人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支付清算協會制定並對外公佈。

舉報獎勵機制的建立有利於充分發揮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作用,充實監管信息源,降低信息不對稱,建立健全“政府監管、行業自律、機構自治、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監管體制,對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支付服務市場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責任編輯: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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