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十條”促樓市去庫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6-04-09 10:06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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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出臺新政 從供需兩端入手
“湘十條”促樓市去庫存

記者4月8日獲悉,湖南省政府辦公廳正式下發《關於積極化解商品房庫存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湘十條”),從供需兩端入手,以“去庫存”為重點,出臺了10條穩定房地産市場的政策措施。

大力支持農民進城購房

“湘十條”指出,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與農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加強銜接,落實農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和優惠利率等支持政策;整合農村易地扶貧搬遷等涉及農民建房的項目資金,對符合條件並進城購房的對象進行財政補助。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並還耕、還林的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積以及房屋折舊價值,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一次性購房獎勵。進城購房農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變,原土地承包經營權和集體經濟組織收益權不變。

【延伸閱讀】:山東、甘肅等湖南省此前出臺的“去庫存”政策,也提出鼓勵農民工進城購房。同時,今年2月5日,省住建廳、農行湖南省分行聯合下發了《關於做好支持農民進城購房工作的通知》,出臺了農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比例(最低為2成)和優惠利率(最低為0.85倍基準利率)等支持政策。此次“湘十條” 強調要落實到位。

不斷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

“湘十條”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不得低於50%。商品房庫存積壓嚴重、去化週期在24個月以上的地區,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應達到60%以上。湖南省政府對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高的地區和項目給予資金傾斜。2016年停止新建公租房,對在市場上租賃房屋,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租金補貼。

【延伸閱讀】: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有利於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釋放購房需求。去年11月,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專門出臺《關於大力推進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各地加大貨幣化安置力度,適當減少新建安置房屋數量。此次“湘十條”進行了明確和細化,提出今年停止新建公租房。

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效應

“湘十條”強調,各市州、縣市區應進一步做好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逐步將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納入公積金政策覆蓋範圍。實現湖南省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率達到80%以上。逐步開展全省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滿足繳存人回戶籍地購房需求。

【延伸閱讀】:活用公積金杠桿,多省份在出臺的房地産“去庫存”政策中紛紛表示擴大住房公積金的覆蓋範圍。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也提出,公積金制度將覆蓋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今後沒有單位也可繳存公積金。

同時,推進異地貸款也是各省份出臺新政的“標配”。就湖南省而言,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去年已經發放異地貸款148筆,金額5119.4萬元。長沙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去年發放異地貸款1054筆,金額3.29億元。

積極培育住房租賃市場

“湘十條”明確,鼓勵開發企業將空置的商品住房改售為租,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其租金收入的應繳已繳營業稅、房産稅予以一定獎勵。支持自然人和各類機構投資者購買庫存商品住房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發展以住房租賃為主營業務的專業化、規模化租賃企業。對投資庫存商品住房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企業,其三年內所繳納的營業稅、房産稅、所得稅給予適當獎勵。

【延伸閱讀】:激活住房租賃市場,有利於盤活空置房源、促進住房消費。此前,在湖南省住建廳的指導下,有地區就開展住房租賃市場改革試點,已經啟動了前期準備工作。

創造條件降低購房成本

“湘十條”指出,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應當搭建購房服務平臺,組織房源信息,促進購房者與在售項目對接,並結合實際組織“團購”。有條件的地區可對購買新建商品房給予財政補貼和按照應繳契稅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延伸閱讀】:對於創造條件降低購房成本,國家已經出臺了相關財稅優惠政策。“湘十條”在進一步降低購房成本方面作出規定,提出“搭建購房服務平臺”、“組織團購活動”等措施。

不斷提升住房建設品質

“湘十條”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切實履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體責任,重點完善現有庫存房産項目的教育醫療、養老服務、社區管理等公共配套,優化房地産項目和公共服務設施的規劃佈局。積極支持企業利用綠色建築、住宅産業化、全裝修等建造方式,打造高品質樓盤,提升住房消費的吸引力。

【延伸閱讀】:目前湖南省房地産市場分化現象突出,基礎設施不配套已成為“去庫存”的瓶頸,為此,“湘十條”提出各地政府要切實履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主體責任。

嚴格房地産開發土地供應

“湘十條”明確,各市州、縣市區商品房庫存去化週期在8-12個月的,應適當控制新增房地産開發用地審批,房地産開發用地供應不得超過上年度供應量的50%;庫存去化週期在13-36個月的,應嚴格控制新增房地産開發用地的審批,房地産開發用地供應不得超過上年度供應量的20%;庫存去化週期超過36個月的,原則上停止新增房地産開發用地審批和供應。

【延伸閱讀】:有的省份在“去庫存”政策中提出嚴把土地放量,如寧夏對閒置面積超過批准總面積10%的地區,不再新增用地指標。據省住建廳介紹,湖南省房地産發展去庫存壓力很大,有的地方去化週期(即商品房的銷售週期)達2至3年。此次“湘十條”從供給端進行控制,提出商品房庫存嚴重的地區要控制新增房地産開發用地審批。

促進房地産開發轉型發展

“湘十條”指出,對於在建但尚未銷售的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必要規劃條件的前提下,鼓勵房地産開發企業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對於已取得用地未開工的房地産項目,引導其轉型發展,用於國家支持的新興産業、養老産業、文化産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對不能及時轉型的房地産項目,可延長動工開發期限,暫緩進入房地産開發市場。

【延伸閱讀】:為放緩房地産潛在市場投放,防範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産市場可持續發展。“湘十條”提出房地産項目可根據市場需求調整戶型和轉型開發,不能轉型的,可延長動工開發時限。

加強房地産市場風險防控

“湘十條”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結合住房建設規劃的實施,加強對房地産市場運行的監控,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推動湖南省房地産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在2016年內實現省、市、縣三級聯網。同時,各地要建立房地産市場預警預報體系,高度關注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加大房地産開發風險項目排查力度。對已排查出的風險項目要按照“分類處置”的原則,“一盤一策”,切實防範市場風險。

【延伸閱讀】:湖南省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已于去年12月正式上線,對14個市州房屋登記和交易數據實現採集匯總,歷史數據採集總量約6550萬條,每天新産生增量數據約7萬條。省住建廳介紹,今年要實現省、市、縣三級數據聯網。

落實主體責任和具體措施

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落實穩定房地産市場的主體責任。根據本意見,針對本地房地産市場供需情況,按照“一市一策”、“一縣一策”、“一盤一策”原則,細化具體實施辦法,有效化解房地産庫存,促進房地産市場穩定健康發展。(記者 陳淦璋 通訊員 周琳)

責任編輯: 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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