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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立等可取

2016-04-26 13:51 來源: 工商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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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發佈《關於改變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方式的公告》。自4月22日起,申請人在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出具商標註冊證明事項,立等可取,且不收取費用。

商標註冊證明是權利人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憑證之一。註冊人還可以通過中國商標網上發佈的註冊公告以及商標註冊證來證明自己的權利。馬德里國際註冊商標是不發註冊證的,因此需要商標註冊證書的申請人,一直通過向商標局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這種方式來證明權利。此外,企業在上市、轉讓等情況下,有關部門要求其提供擁有的商標註冊信息,有的要求提供商標註冊證原件或者加蓋公章的註冊證明文件,此時商標註冊證明即可發揮作用。

據了解,商標註冊證明業務辦理流程包括申請收文、書審、掃描、錄入、財務對款、審查、簽文、打印等,而且常常與商標變更、轉讓、續展申請等業務流程交叉,因此辦理起來確實比較複雜。商標局本著為申請人提供更好服務的宗旨,決定改變出具商標註冊證明的方式。根據《公告》,自4月22日起,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方式改為在商標檔案打印件上加蓋“商標註冊證明專用章”。申請人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和商標註冊號即可辦理。在商標註冊大廳直接辦理,立等可取;通過郵寄辦理的,商標局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寄出。而且,費用方面比照檔案查詢規定不再收費。但是如果申請人要求按原有方式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法律文書的,則仍按《商標法》規定辦理,時間為1個月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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