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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將先行試點徵收水資源稅

2016-05-11 08:42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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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自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河北省將先行試點徵收水資源稅

5月9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的通知》。根據通知,我國將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並且明確在河北省先行試點開徵水資源稅。

通知規定,在對煤炭、原油、天然氣等實施從價計徵改革基礎上,對其他礦産資源全面實施資源稅改革。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對水、森林、草場、灘塗等自然資源開徵資源稅。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推進資源稅改革。

財政部稅政司、稅務總局財産和行為稅司負責人表示,河北省開徵水資源稅試點工作,將採取水資源費改稅方式,把地表水和地下水納入徵稅範圍,對一般性取用水按實際取用水量計徵,設置最低稅額標準,地表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1.5元,具體取用水分類及適用稅額標準由河北省政府提出建議,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確定核準。為充分發揮稅收杠桿調節作用,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抑制不合理需求,將對高耗水行業、超計劃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從高制定稅額標準。正常生産生活用水維持原有負擔水平不變。

在談及為何選擇在河北省先行試點徵收水資源稅時,上述負責人表示,河北省人均水資源量僅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7,地下水超採總量及超採面積均佔全國1/3,是超採最為嚴重的地區,造成了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加大水資源節約和保護力度。在河北省先行試點開徵水資源稅,可以有效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並與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採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推動形成節約保護水資源的社會環境。

在總結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經驗基礎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其他地區逐步擴大試點範圍,條件成熟後在全國推開。(記者 劉清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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