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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實施重大行政決策責任倒查機制

2016-06-03 12:3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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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6月3日電(記者 孫飛)為了健全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機制,保障重大行政決策質量,深圳市政府近日出臺《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規定提出實施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及責任倒查機制,對違反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責任人員無論是否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依法追責。

規定明確了適用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範圍、重大行政決策出臺經過的程序。規定指出,深圳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堅持科學、民主、合法的原則,遵循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程序。

聽證會是社會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重要方式。規定提出重大行政決策涉及下列三類事項,應當舉行聽證會,包括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重大影響;有關各方對決策方案存在重大意見分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舉行聽證會。

同時,重大決策監督體系也予以建立。規定指出,實施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及責任倒查機制,即深圳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承辦部門、實施部門、相關單位或個人違反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後果的,相關責任人員無論是否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格依法追責。

此外,規定提出實行重大行政決策後評估制度。要求決策實施部門跟蹤深圳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實施情況,必要時應當通過徵求公眾意見、專家論證和委託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實施效果、存在問題等進行總結評估,並根據情況提出完善、調整的措施建議報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作出決策。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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