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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件國務院文件宣佈失效
涵蓋“不利辦事創業”政策

2016-06-16 13:48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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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總理李克強6月15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宣佈失效並停止執行506件國務院文件。

這是繼2015年12月2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宣佈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之後,國務院對政策性文件進行的第二波清理。按照計劃,國務院從2015年起用三年時間,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國務院文件進行全面清理。

兩次宣佈失效的文件既有共同點也有不同點,即清理範圍都包括“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文件,但此輪的鮮明特點是清理那些“不利於辦事創業、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政策性文件。

“在目前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的情況下,清除上述文件,能起到鼓勵民眾去‘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這體現了政府服務意識、管理理念的提升。”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主任張佔斌説。

合法性並非唯一標準

新華社報道稱,會議指出,全面清理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不利於改革發展的政策文件,是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

今年5月9日,李克強在全國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放管服”是一場牽一髮動全身的深刻社會變革,要以工匠精神組織實施改革。

他尤其提出要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抓緊清理廢除不再適用的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律法規需要修改的,要同步系統提出修訂意見和建議,按程序加快修法,做到改革于法有據、依法推進。

可以發現,在目前為止兩輪宣佈失效的國務院文件中,“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文件都首當其衝。

“對各級政府而言,這特別指那些違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方面的法律法規,存在擴大範圍、增設條件、增加程序、增加相對人義務等內容的文件。”一名行政法學者認為。

“但值得注意的是,合法性已經不是現在各級政府部門清理規範性文件的唯一標準了,而是同時強調社會治理創新和治理方式的轉變。”他説。

除了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文件,新華社報道稱,此次宣佈失效的506件國務院文件具體包括: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嚴重束縛企業生産經營和管理活動的;設立的審批事項已取消或下放,或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重復要求、規定不一致的。

“很多國務院文件都是改革開放初期制定的,現在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發生了很多變化,需要從新的角度進行充實,形成新的文件,老的文件就可以作廢了。”張佔斌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張佔斌認為,清理規範性文件與政府制定“權力清單”、“負面清單”存在交集。“通過對存在問題的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可以讓政府的權力邊界更清晰,從而規範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服務質量。”他説。

清理工作體系化規範化

2010年,國務院召開全國依法行政工作會議並印發《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建立規章定期清理制度,對規章一般每隔5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佈。

在上述行政法學者看來,日漸深入的清理工作在清理對象上,從行政法規、規章為主,轉向了法規規章和文件並重。“這些以‘國發’、‘國辦發’出現的紅頭文件,對經濟、社會等方面帶來的影響,並不亞於法規規章。”他説。

6月1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要做好政策銜接,完善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出現“空當”。這也給此次清理之後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2015年12月宣佈失效的489件國務院文件具體包括“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對比目前為止的兩次清理,此次清理工作後的政策銜接任務或將更重。

但另一方面,“我認為定期對國務院文件進行清理的作用之一,就包括可以及時發現政府管理中存在哪些缺失,進而相應地發佈新的規範性文件。”張佔斌説。

新華社報道稱,會議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也要根據上述精神,抓緊清理和廢止不符合現行法律法規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利於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的政策文件。

相關工作已在進行。國家民委近日舉行2016年第5次委務會,決定廢止《關於宣傳報導和文藝創作要正確對待少數民族習俗問題的通知》等42份政策性文件。《中國民族報》6月14日報道稱,至此,國家民委規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農業部也發佈通知稱,自6月1日起對2部規章和12部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12部規章和2部規範性文件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在此之前,農業部剛剛宣佈農業部決定對258件文件宣佈失效。(王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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