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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37號(關於調整部分監管方式代碼名稱及適用範圍的公告)

2016-06-22 18:09 來源: 海關總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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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範海關業務管理,根據《關於進出口貨樣和廣告品監管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10年第33號),現對監管方式代碼“3010”(貨樣廣告品A)和“3039”(貨樣廣告品B)的名稱和適用範圍作如下調整:

一、監管方式代碼“3010”,簡稱“貨樣廣告品”,全稱“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適用於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進出口貨樣廣告品。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和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不適用本監管方式。

二、取消監管方式代碼“3039”(貨樣廣告品B)。

上述規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實施。

海關總署

2016年6月2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