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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關於申報水污染防治領域PPP推介項目的通知

2016-07-12 09:0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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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申報水污染防治領域PPP推介項目的通知
財建[2016]4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環境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加快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通暢合作各方項目對接渠道,助推更多項目實現融資和落地實施,根據《財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財建〔2015〕90號)相關要求,現就組織申報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推介項目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結合地方實際和項目儲備情況,遴選下述領域優質項目,作為重點推介對象。

(一)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

(二)湖泊水體保育、湖濱河濱緩衝帶建設、濕地建設等江河湖泊生態環境保護;

(三)流域環境綜合整治、重點河口海岸環境綜合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城市黑臭水體整治;

(四)水環境保護監測體系;

(五)其他水污染防治項目。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水污染防治領域專項規劃,以及地方相關規劃中的項目優先推介。

二、申報要求

省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水污染防治領域PPP推介項目申報工作(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可單獨申報),組織區域內相關項目執行主體申報項目,並逐級匯總之後,採取有效的程序和方式,遴選出優質項目,聯合行文將項目信息報送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各省級財政、環保部門要把好項目質量關,確保項目設計符合財政部關於PPP相關規定。各省級單位申報的推介項目數量不應超過10個,具體數量自行決定。申報項目需已納入PPP綜合信息管理平臺管理。

三、申報材料

(一)省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聯合行文(蓋章)向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報送。

(二)項目申報匯總表(見附件1):由各省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填寫,並加蓋公章。

(三)具體項目材料:項目材料必須按項目進行組織,一個項目一份材料,每個項目材料不超過10頁。必備內容包括:項目實施方案(見附件2)和項目基本信息表(見附件3)。

四、申報時間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環境保護局按照上述要求,嚴格篩選項目,于2016年7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以電子版報送至財政部、環境保護部(省級財政部門將材料電子版上傳至財政部內網系統專設端口,環境保護部門將材料電子版發送至環境保護部外網專設郵箱)。

五、推介安排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將聯合對本批項目進行推介。

(一)將項目推介給PPP基金。在符合基金支持範圍和相關要求的前提下,由基金按規定程序遴選優質項目進行支持。

(二)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中心官方網站“示範推廣”欄目建立“部門推廣”子項,上載項目清單(包括項目基本情況、融資需求以及合作意向等項目信息)進行推介。

(三)推薦被推介項目參加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統一評選。

六、聯絡人

(一)財政部

經濟建設司:

電話:010-68552520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郵編:100820

財政內網平臺:財政內網/財政專項建設資金網/PPP項目推介/水污染防治領域

(二)環境保護部

規劃財務司:

電話:010-66556142,010-66556127(傳真)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郵編:100035

電子郵箱:touzichu@mep.gov.cn

附件1: 省(區、市)水污染防治領域PPP推介項目申報匯總表

附件2: PPP項目實施方案

附件3: PPP項目基本信息表

財政部   環境保護部
2016年6月27日

附件下載:附件1-附件3.docx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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