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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2016-07-22 19:2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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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21日電(記者 許晟、趙曉輝)中國證監會21日通報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其中1宗為信息披露違法,2宗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1宗短線交易。

在信息披露違法案中,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通過承諾“可全額退款”的營銷方式,以“打新股”“理財”等為名進行營銷,利用與相關公司的框架協議等多種方式,共計虛增2013年度利潤1.2億余元。

根據相關法規,證監會責令大智慧改正,並給予警告,處60萬元罰款;對大智慧董事長張長虹等1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3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對張長虹等5名責任人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宗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案分別是: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為大智慧開展2013年年報審計業務中未勤勉盡責,未執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北京中同華資産評估有限公司在為大智慧開展資産評估業務過程中,違反多項執業準則。

依相關法規,證監會決定責令立信所改正,沒收業務收入70萬元,處21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註冊會計師姜維傑、葛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0萬元罰款;責令中同華改正,沒收業務收入12萬元,處36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資産評估師徐建福、朱雲給予警告,並分別處10萬元罰款。

在短線交易案中,上海格林蘭投資企業作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在2016年2月25日當日通過二級市場累計買入“綠地控股”82.7萬股,賣出5萬股。依相關法規,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格林蘭給予警告。

證監會表示,仍將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仲介機構違法違規、短線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查處,依法、從嚴、全面監管。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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