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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2016-08-05 20:53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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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依法對3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1宗信息披露違法案中,2012年至2014年期間,上海綠新包裝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綠新)實際控制人、總經理王丹連續多次與上海綠新發生資金往來,累計金額超過兩千萬元,上海綠新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關聯交易;2014年3月28日,上海綠新與雲南中雲投資有限公司簽訂《股權轉讓意向協議》,協議標的金額3.68億元,佔上述協議簽訂前上海綠新最近一期審計凈資産的10%以上,上海綠新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披露上述信息。上海綠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3條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海綠新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對王丹等4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8萬元或3萬元罰款。

1宗內幕交易案中,勝利油田康貝石油工程裝備有限公司董事長滿善平是山東寶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寶莫股份)對外投資收購資産這一內幕信息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內幕信息敏感期內,滿善平委託孫立明交易“寶莫股份”,獲利約33萬元,同時向孫立明洩露內幕信息並建議其買賣“寶莫股份”;孫立明利用本人及“楊某霞”賬戶買入“寶莫股份”,同時利用“楊某霞”賬戶接受滿善平、宋君燕、劉樹芬、李亮等知悉或非法獲取內幕信息人員的委託為其交易“寶莫股份”,獲利約112.8萬元;宋君燕、劉樹芬、李亮三人委託孫立明交易“寶莫股份”的獲利分別約為4.9萬元、5.7萬元、7.6萬元。馬祥峰利用其寶莫股份控股股東監事身份及與部分內幕信息知情人熟悉的優勢,通過電話聯絡等方式打聽、刺探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其控制使用4個證券賬戶交易“寶莫股份”,獲利約1,588萬元。滿善平、孫立明、宋君燕、劉樹芬、李亮、馬祥峰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202條、第233條和《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條第(2)項、第5條第(2)項規定,我會決定沒收滿善平內幕交易違法所得約33萬元,並處以約99萬元罰款,同時對其洩露內幕信息並建議他人買賣相關證券的行為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孫立明違法所得約112.8萬元,並處以約338.4萬元罰款;沒收宋君燕違法所得約4.9萬元,並處以約14.8萬元罰款;沒收劉樹芬違法所得約5.7萬元,並處以約17.1萬元罰款;沒收李亮違法所得約7.6萬元,並處以約22.8萬元罰款;責令馬祥峰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寶莫股份”股票,沒收馬祥峰違法所得約1,588萬元,並處以約4,764萬元罰款,同時對馬祥峰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宗短線交易案中,陳焱擔任大族激光科技産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族激光)副總經理期間,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5日以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行權方式合計買入大族激光股票221,214股,清算金額約為311萬元;于2016年4月1日賣出大族激光股票80,153股,清算金額約為177萬元。上述交易所得收益約為64萬元。陳焱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7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5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陳焱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律法規,破壞了市場秩序,必須堅決予以打擊。我會將對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內幕交易、短線交易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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