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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2016-08-12 15:3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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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各地區各部門政務輿情回應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隨著互聯網的迅猛發展,新型傳播方式不斷涌現,政府的施政環境發生深刻變化,輿情事件頻發多發,加強政務公開、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日益成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

《通知》進一步明確政務輿情回應責任。涉及國務院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國務院相關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涉及地方的政務輿情,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回應,涉事責任部門是第一責任主體。對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本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領導責任,指導、協調、督促相關部門做好輿情回應工作。

《通知》要求把握需重點回應的政務輿情標準。對政府及其部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産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衝擊社會道德底線的、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自然災害應對的、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等,各地區各部門需重點回應。輿情監測過程中,如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行為,相關部門在及時回應的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網絡監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通知》要求提高政務輿情回應實效。對涉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政務輿情,要快速反應、及時發聲,最遲應在24小時內舉行新聞發佈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並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佈權威信息。回應內容應圍繞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通過召開新聞發佈會或吹風會進行回應的,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應當出席。對出面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

《通知》強調要加強督促檢查和業務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以政務輿情回應制度、回應機制、回應效果為重點,定期開展督查。進一步加大業務培訓力度,利用2年時間,對國務院各部門、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新聞發言人輪訓一遍。《通知》還明確了建立政務輿情回應激勵約束機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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