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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欣泰電氣涉嫌犯罪案件

2016-08-26 20:46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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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按照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原則,證監會對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負有責任的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和相關仲介機構及其責任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堅決、嚴肅、從重、從快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並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了證券市場終身禁入的措施。在抓緊做好行政責任追究工作的同時,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要求的執法程序,證監會專門與公安機關進行了會商,決定將欣泰電氣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及其他有關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近期,公安機關已專門部署開展相關刑事偵查工作。

為有效遏制欺詐發行,我國法律規定了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各種責任形式和措施的法律責任體系,違法者不僅要受到監管機關的行政處罰、從證券市場退市,因欺詐發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還應當做出經濟賠償。除此之外,由於欺詐發行嚴重違反信息披露制度,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嚴重破壞市場誠信基礎,是證券市場最為嚴重的欺詐行為,我國刑法對欺詐發行應當承擔的刑事法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也就是説,實施欺詐發行的責任主體,不只是要依法承擔行政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更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通過對違法當事人最為嚴厲的刑罰規制,達到制裁違法、阻遏違法的目的,切實維護證券市場秩序,真正保護好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今年6月,證監會在依法查處欣泰電氣和相關仲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專門啟動與公安機關的案件會商機制,就此案存在的涉嫌犯罪問題進行專門研究。根據會商意見,證監會決定將欣泰電氣及相關人員涉嫌欺詐發行及其他有關犯罪問題移送公安機關。這是證監會綜合運用行政、民事和刑事懲戒體系,遏制IPO環節違法犯罪,凈化市場環境的一項重要決定。下一步,證監會將全力支持公安司法機關的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確使違法失信者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

證監會希望各有關責任主體以此為例,充分警醒,吸取教訓。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相關高管人員要堅決糾正“上市圈錢”的錯誤觀念,特別是要摒棄任何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想法和做法,不抱任何僥倖心理,更不能認為發行上市後就萬事大吉,遇到問題可以一走了之,要真正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裝在心裏,落到實處。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是資本市場發揮直接融資功能、服務實體經濟、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方式,希望市場和社會各個方面,以欣泰案件為鏡鑒,共同努力,全面凈化IPO市場環境,做好問題企業風險化解的配套工作,共同維護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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