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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一些上市公司選擇修改公司章程來避免惡意並購等答問

2016-08-26 20:52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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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6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發佈四項內容,一是就《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若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二是證監會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欣泰電氣涉嫌犯罪案件,三是證監會對金徽酒、國泰君安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四是證監會對4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以上內容詳見官網要聞、公開徵求意見欄目)。最後回答了記者的問題。

1、問:未來退市後進入股轉系統的欣泰電氣是否能夠重新上市?據了解,證券業協會正在制訂先行賠付的有關文件,能否介紹一下最新進展情況?

答:根據深交所相關規定,創業板沒有重新上市的制度安排。欣泰電氣退市後,將進入股轉系統設立的專門層次掛牌轉讓,不能在交易所重新上市。

目前,行業自律組織正在制定關於先行賠付的相關指導性文件,旨在對賠付對象範圍、賠付標準、賠付工作方案、賠付工作程序等內容做出行業指導性建議。相關指導性文件的制定將在廣泛聽取市場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歡迎各方積極獻言獻策。

2、問:據我們了解,一些上市公司選擇修改公司章程來避免惡意並購,監管部門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答:近日,一些上市公司董事會提出議案,擬在公司章程中引入系列反收購條款,引起市場廣泛討論。

對此,交易所發出監管問詢,相關證監局約談公司有關人員,要求公司通過信息披露,充分、有針對性地解釋相關條款設置的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

根據《證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上市公司章程中涉及公司控制權條款的約定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反收購條款限制股東的合法權利。我會依法監管上市公司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發現違法違規的,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

3、問:針對慧球科技存在的實際控制人不清楚、董秘無資質等眾多問題,證監會採取了哪些監管措施?

答: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是《證券法》第115條賦予證券交易所的法定職責。針對慧球科技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信息且拒不按要求改正等行為,上交所已依法依規對公司股票實施停牌處理,並暫停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車業務資格。

同時,廣西證監局于2016年7月以來依法對慧球科技開展了現場檢查,發現其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多項違規問題,已對慧球科技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我會強調,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及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披露信息,上市公司董監高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切實履行誠信義務。我會重申依法、從嚴、全面監管的立場,對於任何無視信息披露法律法規要求、破壞證券市場秩序、損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違法違規行為,我會將依法予以嚴懲。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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