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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2016-09-03 07:2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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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日電(記者 譚謨曉、王都鵬)中國證監會2日通報,近日,證監會依法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中,遼寧振隆特産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至2015年向證監會申報的四份招股説明書存在虛假記載,構成信息披露違法。證監會對振隆特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黃躍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時任董事王彩霞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罰款,採取8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1宗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及短線交易案中,截至2014年6月23日,施建剛持有東華能源股票達到已發行股份的5%以上,未及時披露,構成信息披露違法。同時,施建剛在持股“東華能源”超過5%的情況下,在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間,多次在6個月內買入、賣出“東華能源”,構成短線交易違法。廣東證監局對施建剛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罰款38萬元;對施建剛短線交易違法行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6萬元。

1宗內幕交易案中,廣州市華南農大生物藥品有限公司董事長辛其興、總經理梁某平是天津瑞普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擬收購華南生物部分股權這一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敏感期內,李謙與梁某平聯絡,買入“瑞普生物”獲利約15.7萬元;辛其興委託謝某操作“辛其興”賬戶買入“瑞普生物”,沒有違法所得。天津證監局決定沒收李謙違法所得,並處以約15.7萬元罰款;對辛其興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證監會還對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原深圳市鵬城會計師事務所、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3家仲介機構未勤勉盡責做出相應行政處罰。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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