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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地稅聯合製定出臺《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裁量基準

2016-09-06 09:48 來源: 新疆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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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聯合公佈了《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裁量基準,並於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舉標誌著全疆範圍內稅務行政處罰實現國、地稅“一把尺子”執法,將有效解決行政處罰中同事不同罰的問題。

一直以來,由於缺乏統一的處罰標準,國稅、地稅部門之間對相同稅務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不同,甚至存在同一稅務機關不同的稅務人員受執法習慣和主觀因素影響,針對相同稅務違法行為處罰也不盡相同的現象,納稅人對此意見很大。《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的出臺,將有效解決此類問題。

《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裁量基準,涵蓋了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務檢查、發票及票證管理、納稅擔保、稅務師管理8類53項稅務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包括違法行為、處罰依據、違法程度、違法情節、處罰標準五個要素,其中“違法程度”按照“輕微”“較輕”“一般”“嚴重”進行分檔,“違法情節”明確了實施稅務行政處罰時應主要考慮的裁量因素,“處罰標準”中既有定額標準,也有幅度標準。在對部分稅收違法行為處罰標準的設置中,區分個體和單位,原則上“個體處罰小于單位處罰”。考慮到新疆地域廣闊,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相對不平衡,《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裁量基準同時要求,各地(州、市)、縣級國稅局和地稅局應在裁量基準規定幅度內協商確定執行標準,使同一地區稅務行政處罰標準基本一致。

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統一全區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細化、量化行政裁量標準”的具體措施,不僅可以有效促進稅務機關規範、準確行使處罰裁量權、降低執法風險,而且能推進稅務人員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提升納稅人滿意度。(吳濤 李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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