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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於79批次防曬類化粧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情況的通告

2016-09-07 21:32 來源: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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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關於79批次防曬類化粧品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
與産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情況的通告
(2016年第125號)

近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全國範圍組織開展的化粧品監督抽檢中,發現部分防曬類化粧品(見附件)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現將有關情況通告如下:

涉及實際檢出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標識不符的標稱防曬類化粧品生産(代理)企業為:蘇州工業園區黎姿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上海韓束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韓束防曬乳等9批次産品;深圳市綠馨顏日用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柏氏輕透隔離防曬乳、純新美白保濕防曬乳、柏氏防曬乳等8批次産品;汕頭市雅娜化粧品實業有限公司生産的馥珮牌冰泉防曬露、馥佩雙效防曬霜等4批次産品;廣州市惠芳日化有限公司(委託方:惠芳國際集團(香港)有限公司)生産的婉絲雙護防曬乳、婉絲清盈防曬乳等4批次産品;廣州市嘉夢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璀璨陽光冰爽防曬霜、璀璨陽光清爽防曬霜、魅力密碼美白防曬霜&蘆薈防曬霜(溫和型)、MINISO防曬乳等4批次産品;廣州澳希亞實業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親膚防曬液、赫拉清透防曬乳等3批次産品;廣州市有喜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露蘭姬娜防曬露、蝸牛水潤身體防曬乳等3批次産品;廣州市巧美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溫碧泉透清瑩防曬乳等2批次産品;深圳市蘭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産的蘭亭防曬露等2批次産品;汕頭市蓮娜姬護膚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雅邦透白冰爽防曬套盒、雅邦透白隔離防曬乳等2批次産品;廣州市盛美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北京明弘科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産的植物醫生隔離霜、LOTIONSPA防曬霜等2批次産品;廣東千葉惠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十長生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雲冰川嬌寵防曬乳霜等2批次産品;廣州西婷美容保健有限公司生産的李醫生防曬美白;珠海市西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西婷美容保健有限公司)生産的李氏防曬日霜;仙迪達首化粧品(深圳)有限公司(委託方:深圳市仙迪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伊貝詩美白隔離防曬霜等2批次産品;上海泊詩生物生産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瑞思康自然柔皙防曬乳霜;廣州丸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春紀美白防曬乳;廣州瑾洋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春瑾傑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瑾泉清新透白防曬乳;珠海姍拉娜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SNOOPY防曬露;廣州科瑪化粧品製造有限公司(委託方:北京義才和銳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生産的科瑪防曬霜;廣州雅純化粧品製造有限公司(委託方:維真時代(上海)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裏美水凝保濕防曬精華露;廣州市諾菲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冰荷防曬乳;深圳市瑞克特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澳麗達化粧品(深圳)有限公司)生産的菲麗潔瑞麗保濕遮瑕防曬乳霜;上海夢源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凱皙漫夢源水活防曬霜;汕頭市麗姿源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麗姿源美白保濕防曬乳;廣州市企雅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産的雅歌防曬乳;廣州採詞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膚姿美防曬霜;廣東艾聖日用化學品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美芝澳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水之蔻水凝防曬乳液;廣州市彩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産的彩琳美白保濕防曬露;廣州市美馳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歐貝斯美白防曬露;廣州市馨雨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依佛奈兒凝美活顏美白防曬霜;普寧市嘉寶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産的愛諾美白防曬霜;廣州市康禮士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市大植元商貿有限公司)生産的水透白防曬乳;廣州歐博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一枝春亮白防曬露;廣州市白雲聯佳精細化工廠生産的丹姿美白防曬噴霧;廣州芭薇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重慶市戴唯妃美容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戴唯妃防曬隔離乳;廣州元美盛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嬌顏防曬精華乳霜;廣州市法西蘭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鶴山市新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産的冰潤防曬霜;汕頭市雅蘭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夢迪莎維他防曬露;上海標美日化有限公司生産的蝶蕓防曬乳;廣州奧蓓斯化粧品有限公司(委託方:廣州歐麗萊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黛維莉美白防曬乳;廣東名臣有限公司生産的可妮雅冰爽潤白防曬乳液;佛山市安安化粧品廠生産的安安金純防曬露;上海雪代日用化學有限公司(委託方:上海竺君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艾霏萊婷花琪雪晶靈無瑕美白防曬乳;廣州尚慧化粧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麗雅堂男士隔離防曬霜。

防曬類化粧品屬於特殊用途化粧品。生産特殊用途化粧品,必須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取得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産。上述産品均存在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等問題,不符合《化粧品監督管理條例》《化粧品標識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的規定。

二、上述産品的生産(代理)企業所在地廣東、上海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對相關企業進行核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要求所有化粧品經營企業對上述産品一律停止銷售;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實後依法督促相關生産(代理)企業對已上市銷售相關産品及時採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調查,依法嚴肅處理,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對涉嫌假冒的産品,要深查深究相關經營企業的進貨渠道,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化粧品行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相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6年9月20日前將查處情況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特此通告。

附件:實際檢出防曬劑成分與産品批件及標識成分不符的79批次産品信息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16年9月2日

2016年第125號通告附件.xls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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