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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進一步規範完善鄉鎮工作崗位補助制度

2016-09-12 09:19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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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基層幹部隊伍建設,調動鄉鎮工作人員積極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完善鄉鎮工作崗位補助制度的通知》,擴大鄉鎮工作補貼發放範圍,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通知》明確統一了政策名稱,將我省“鄉鎮工作崗位補助”名稱更改為“鄉鎮工作補貼”。調整了執行範圍,在原定範圍基礎上,將省、市州、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駐地在鄉鎮(不包括州、縣府所在地的鄉鎮及西寧市四區所屬鄉鎮)在編在職工作人員,列入鄉鎮工作補貼實施範圍。建立了激勵機制。為鼓勵幹部職工長期穩定在基層工作,適當提高了鄉鎮工作補貼標準,規定在鄉鎮累計工作年限每滿5年,每人每月再增加補貼50元。同時規定,組織統一抽調到鄉鎮開展扶貧、挂職等工作的人員,在鄉鎮工作期間,其鄉鎮工作補貼按規定標準執行。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在職在編人員信息臺賬登記制度,實行享受補貼人員“實名制”的動態管理機制,據實發放補貼。(記者 張蘊)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方圓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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