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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東省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2016-09-19 11:56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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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廣東省
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擴建項目核準的批復
發改基礎[2016]1874號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於上報瀋陽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擴建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粵發改交通〔2016〕403號)及有關補充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緩解國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擁堵狀況,加強珠江三角洲地區與粵西地區交通聯絡,促進沿線地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同意實施廣東省三堡至水口公路改擴建工程。

二、路線起自鶴山市雅瑤鎮三堡,接已改建的瀋陽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謝邊至三堡段,經共和、司前,止于鶴山市址山鎮(水口立交前),接已建成的瀋陽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開平至陽江段,全長約33公里。改擴建共和、司前2處互通式立交,新建平連1處互通式立交(部分工程)。同步建設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線設施。

三、基本利用既有公路改擴建為雙向八車道高速公路,設計速度維持120公里/小時,其中,共和互通式立交至平連互通式立交段約5公里,路基拓寬至49.5米;其餘路段共約28公里,路基拓寬至42米。新建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採用公路-Ⅰ級。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交通運輸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中的有關規定。

四、項目估算總投資約為35.13億元(靜態投資約為32.89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12.3億元,約佔總投資的35%,由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資;其餘22.83億元資金利用國內銀行貸款解決。

本項目由廣東省佛開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負責投資、建設、經營和養護管理。經營期內,收取車輛通行費作為投資回報。經營期滿後,將本項目全部設施無償移交你省地方交通管理部門。

你省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嚴核定項目收費年限、收費標準。

五、請你委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項目法人按照建設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公路的要求,通過加大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廣應用,優化設計,加強施工、運營期間的組織管理,把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

六、在後續階段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做好現有高速公路技術狀況調查和橋涵構造物的檢測與評估,充分吸收國內外高速公路尤其是與本項目相接路段的改擴建工程經驗,做好新老路基、路面、橋涵構造物的銜接,優化拼寬設計方案。

(二)結合交通流量流向特徵,進一步優化互通式立交改擴建方案,並做好與相關公路的銜接和工程界面的劃分。

(三)做好施工期交通組織和保通方案,提前安排相關公路的維護改建等工程。

七、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工程、監理、重要設備和材料採購等全部實行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自行招標。

八、核準項目的相關文件分別是交通運輸部《關於瀋陽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擴建工程核準的意見》(交規劃函〔2016〕509號)、國土資源部《關於瀋陽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擴建工程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國土資預審字〔2015〕280號)、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於瀋陽至海口國家高速公路三堡至水口段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粵環審〔2016〕12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440000201500401號)、我委辦公廳《固定資産投資項目節能登記備案表》(發改辦環資備〔2016〕230號)。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十、請項目法人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産等相關手續。

十一、本核準文件有效期為2年,自發佈之日起計算。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項目,應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核準文件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准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8月30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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