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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
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6-09-19 16:44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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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學廳[201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教育廳(教委)、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中央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有關碩士研究生招生單位:

徵集高校學生參軍入伍,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做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是建設強大國防的基礎工程,對實現強國夢強軍夢具有重要意義。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徵兵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完善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鼓勵更多高素質高校學生參軍入伍,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3號),2016年起,教育部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以下簡稱“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專門招收退役大學生士兵攻讀碩士研究生。為做好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是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相關招生單位應根據《2017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規定》等文件,按照“自願報名、統一招考、自主劃線、擇優錄取、嚴格規範、公平公正”的原則,認真做好招生錄取工作。

二、招生計劃

(一)根據學校申請和相關學校招生辦學情況,經研究,2017年全國共安排“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5000人,由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467所普通高等學校承擔(具體計劃方案見附件)。

(二)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專項專用,不得挪用。

三、招生報名

(一)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應為高等學校學生應徵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

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以下簡稱高校)。

高等學校學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

(二)考生須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試有關要求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現場確認時應提供本人《入伍批准書》和《退出現役證》原件或複印件。

考生應認真了解並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願。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後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相關考點和招生單位應按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考生相關文書、證件核驗和報考資格審查等工作。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一律不得准予考試或錄取。有弄虛作假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考試錄取

(一)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須按規定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或按規定參加推薦免試招生。

(二)相關招生單位依據教育部有關政策,自主確定並公佈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要求和接受報考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三)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的考生,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達到調入地區相關專業所在學科門類(專業學位類別)的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報考普通計劃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報考條件的,可申請調劑到“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錄取,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招生單位確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調劑的初試成績要求。

納入“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錄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學生士兵初試加分政策。

(四)招生單位應建立完善“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機制,嚴格審查考生報考資格,嚴格執行招生選拔標準,確保招生質量。

五、招生管理

(一)加強信息公開。招生單位應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公開要求,認真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相關招生計劃、報考要求、復試錄取規則、參加復試考生名單和成績、擬錄取考生名單和成績等招生信息的公開和備案工作,確保專項計劃招生公開透明、公平公正。

(二)加強規範管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切實發揮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對本地區相關招生單位“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推動相關單位進一步嚴格報考資格審查,規範考試招生,提高選拔質量。

(三)加強招生宣傳。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和相關招生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謀劃、精心組織,會同有關兵役機關,進一步加大政策宣傳力度,鼓勵更多高素質高校學生應徵入伍,吸引更多退役大學生士兵積極報考。

(四)嚴查違規行為。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相關招生政策開展“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招生工作。對違反規定的,一律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附件:2017年“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8月24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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