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民政部: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應同步開展黨建工作

2016-09-19 19:35 來源: 新華社
字號:默認 超大 | 打印 |

新華社北京9月19日電 民政部19日發佈《民政部關於社會組織成立登記時同步開展黨建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督促地方登記管理機關推動社會組織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落實黨建責任。

通知明確,申請新成立社會組織,應當同時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登記管理機關批准社會組織登記後、社會組織申領證書前,應當由社會組織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

通知要求,社會組織提交《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諾書》《社會組織黨員情況調查表》後5個工作日內,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將兩個材料的複印件分別移交以下部門,由其指導社會組織開展黨建工作:直接登記的社會組織,移交給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雙重管理的社會組織,移交給業務主管單位;民政部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的社會組織,根據業務範圍做好黨建相關工作的辦理。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民政部門應按照應建盡建的原則,督促推動新成立的社會組織及時建立黨的組織,開展黨的工作,落實黨建責任,切實推進社會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有效覆蓋。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