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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下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2016-09-20 17:02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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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教育局:

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對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建設國家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具有重要意義。新世紀以來,隨著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推進,一些地方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綜合素質評價、高中招生錄取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 積累了有益經驗,值得總結推廣。同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也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招生錄取唯分數,影響學生全面發展;考試內容偏重機械記憶、重復訓練,加重學生負擔;招生違規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加分項目不合理,影響教育公平。根據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1.基本原則。堅持育人為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興趣愛好,為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堅持普職並重,招生規模大體相當,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堅持公平公正,不斷完善規則程序,為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堅持科學規範,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堅持因地制宜,加強省級統籌管理,以地市為主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

2.改革目標。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

1.推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已經實行初中畢業、高中招生“兩考合一”的地區要統一規範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把《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範圍,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確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質量。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內容,提高命題質量,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增強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的聯絡,注重考查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要重視對有關學科教學實驗操作的考查。改進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克服分分計較,避免過度競爭。個別沒有實行“兩考合一”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過渡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加重學生備考負擔。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統一要求,一般由地市組織實施。各地可針對不同學科的性質和特點,確定具體的考試方式和方法。

2.完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五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充分反映學生的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規範養成和突出表現。初中學校和教師要指導學生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活動記錄和典型事實材料。初中學校要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提供給高中學校招生使用。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在招生中使用。初中學校和教師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促進學生發展進步。

綜合素質評價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統一要求,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制訂科學規範的評價體系。

3.改革招生錄取辦法。進一步擴大綜合改革試點,各省(區、市)要選擇有條件的地市學習借鑒一些地區改革的成功經驗,結合本地實際,積極探索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試點地區要改革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從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中選擇部分科目作為錄取計分科目,除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外,根據文理兼顧、負擔適度的原則,確定其他具體科目及數量,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加重學生負擔。要將體育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科學確定考試分值或等級要求,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鍊。有條件的試點地區,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合格的前提下,也可以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計分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發展興趣愛好。試點地區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訂具體的使用辦法,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綜合改革試點從2017年之後入學的初中一年級學生開始實施。試點之外的其他地區,可以繼續按照現行的招生錄取方式進行招生。

各省(區、市)要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切實做好中等職業學校招收初中畢業生工作,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為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奠定基礎。積極創造條件,使有意願的初中畢業生都能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

實行優質普通高中和優質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招生名額適當向農村初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的政策措施。

4.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給予有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嚴格規範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將自主招生的各個環節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按照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學校佈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以及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原則核定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規模等基本要求,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大幅減少、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取消體育、藝術等學生加分項目,相關特長和表現等計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組織對本地區加分項目和分值進行清理和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加分項目,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地方實際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向社會公佈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三、組織保障

1.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改革的統籌規劃,進一步明確任務和要求,制訂實施意見,2017年8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要加強對地市的指導,組織開展綜合改革試點,總結推廣典型經驗,逐步擴大試點。地市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並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建立有效工作機制,切實抓好落實。要充分考慮教育工作的特點,提前公佈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各項改革。

2.深化教學改革。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綜合實踐活動、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的課時。加強初中學校校長和教師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切實實施素質教育。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定期對初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

3.提升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強考試機構、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初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建設,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升考試命題質量和水平。嚴格對試卷命題、印製、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探索以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逐步建立區域內統一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臺。各地要確保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

4.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認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傳解讀工作,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加強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為推進改革、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營造良好的氛圍。

教育部
2016年9月18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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