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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機關強化運用各類反作弊手段

2016-09-22 16:55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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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機關強化運用各類反作弊手段
打牢不敢作弊不能作弊防範基礎

考生需要“刷臉”進場、試卷運送啟用GPS定位、考場外無線電技術監控……9月24日至25日,第15次國家司法考試即將開考,防範打擊司考作弊力度再度升級。

考試臨近,司法部著力加強司法考試安全體系建設,強化各類反作弊技術手段,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明確“一把手”責任、落實屬地管理、強化安全保密、完善考試預案,通過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手段,打牢不敢作弊、不能作弊的防範基礎。

指紋比對杜絕替考

國家司法考試因其難度大、通過率低,讓許多考生煞費苦心,也讓一些非法仲介者發現了替考“商機”。

為有效打擊司法考試替考作弊行為,2013年起,黑龍江省司法廳使用“人像比對”驗證方式,在考試現場對考生進行身份核驗,採用手持終端機掃描准考證、讀取考生信息、拍照取像、後臺進行人像比對,確認考生身份信息。

黑龍江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説:“去年,我們對人像比對技術進行了改進升級,設計了人像比對自助驗證系統。考生將身份證放在閱讀器上,系統自動調取考生信息、抓拍取像、與報名照片、身份證照片進行人像比對,即時顯示比對結果,整個驗證過程僅需6秒左右。”

據悉,司法部在2014年、2015年實施考務安全系統試點工作基礎上,今年進一步推廣使用範圍。在考前下發了《司法部辦公廳關於加強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工作的通知》《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安全管理系統操作規範(試行)》,要求在全國全面推行考務安全管理系統,加強對地方考務安全管理系統操作的規範指導。

各地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全國有86%的考區使用了考務安全管理系統,讓違紀違法行為有據可查、讓作弊無處遁形。

在福建,每個考點入口處都設置安檢門和金屬探測儀,加強對電子産品、危險物品、管制刀具的探測排查。考場入口處監考老師使用金屬探測儀對考生進行全身掃描,考場周邊工作人員手持“標準化考場安全技防一體機”不間斷巡查監測。

2013年起,河南省在16個考區全面推廣使用司法考試指紋身份認證管理系統,考生進入考場時要進行指紋、身份信息和人像比對,驗證合格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去年,河南省司法考試實現零替考。

河南省司法廳相關負責人説,這一技防創新,有效地將替考作弊者拒之門外,使想作弊的考生不敢為、不能為,從源頭上杜絕替考。

標準化考點超九成

近年來,司法部積極推進標準化考點考場建設,2016年全國標準化考點使用率達97%。

今年,內蒙古自治區報考人數達到了24209名,同比增長42%。目前,內蒙古11個考區的577個考場,全部使用了標準化考場,開通考場視頻巡查、監控系統、無線信號屏蔽和偵測阻斷等設備。

山東濟南報考人數近年來位列全國特大考區前5名,是司法考試任務最重的考區之一,試卷安全保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

出保密室點清、交監考老師點清、考試結束點清、封袋前點清……在試卷安全方面,濟南市司法局和濟南市保密局聯合成立試卷保密組,設置規範標準的試卷保密室,考前由濟南市保密局檢查驗收。

陜西省建立了試卷保密室與各考區試卷保密室遠程視頻監控聯網系統,加大對試卷保管的實時監控。各考區試卷運送車輛裝備GPS定位和視頻監控系統,在試卷交接返送全程實行定點定車定人,確保試卷運送安全。

記者從司法部獲悉,為督促抓好標準化考場和保密室建設,今年8月以來,司法部組成多個檢查組分赴10余省考區進行了安全保密工作檢查,對存有隱患問題的,當即指導整改,不講情面,不留死角。

“凈考”考生只帶兩證

近年來,考試作弊手段愈發智慧化。尺子、橡皮、中性筆、水杯、手錶等看似考試必備的物品,經改裝卻成了考試作弊的“秘密武器”。

據了解,參加司法考試,有些東西是禁止帶入考場的,如書籍、筆記、報紙、通訊工具、電子用品等。一經發現,監考人員會給予口頭警告,並責令改正。經口頭警告仍不改正的,由監考人員報考點總監考人決定給予其責令離開考場的處理,並報考區所在地司法行政機關決定,給予取消其本場考試成績的處理。

2014年,廣西壯族自治區首次實行“凈考”。考生所需的考試用品,如2B鉛筆、橡皮擦、中性筆、卷筆刀等全部由考場統一提供,考生只能帶身份證和准考證入場考試。

常年擔任廣西國家司法考試督考員的王紅艷説:“這麼嚴格的要求是為了防止作弊,現在作弊手段花樣百齣,一些無線電接收設備線路細如髮絲,懸挂在耳朵上很難分辨。”

記者從司法部獲悉,2016年,山西、黑龍江、廣西、雲南、海南、西藏、新疆等10多個省區全面實行“凈考”制度,山東、廣東、河南等省份在部分考區實行這一措施。考場已配備考試專用文具,考生參考時,除帶齊有效居民身份證、准考證外,其他自備文具及資料,均不得帶入考場。各考場統一配備電子鐘,為考生免費供應礦泉水。

六類行為終身禁考

目前,《刑法修正案(九)》已將組織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納入犯罪。司法部近日公佈《關於修改〈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進一步細化對考試違紀行為的認定,加強對考試違紀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堵塞可能存在的疏漏,實現行政處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

修改後的《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將“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准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等違紀行為納入處理範圍,明確應試人員具有“在考試過程中使用考試作弊器材接收或者發送與考試內容相關信息”“組織作弊,或者為他人實施組織作弊行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非法獲取考試試題、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試試題、答案”以及“代替他人考試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違紀作弊行為的,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考試違紀作弊行為是背信失信行為的具體體現。針對當前社會誠信缺失,欺詐等背信行為多發,社會危害嚴重的實際情況,決定明確規定,司法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誠信檔案,記錄司法考試違紀人員信息及處理結果檔案,建立報名人員、應試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和查詢制度,並與其他部門實現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形成不敢作弊、不想作弊的制度機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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