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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營改增七個月減稅超兩千億元減在何處?

2016-09-24 21:1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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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4日電(記者 韓潔)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今年前七個月全國營改增整體減稅2107億元,其中:1至4月減稅847億元,月平均減稅212億元;5至7月累計減稅1260億元,月平均減稅增至420億元。

作為我國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去成本”任務下的一招大棋,營改增為何會産生如此減稅效果,今年超兩千億元稅收減自何處,如何看待個別企業稅負增加?

“營改增的減稅機理,最大特點是消除了重復徵稅。”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説,由於營業稅按全額徵稅,不允許外購貨物和服務已繳納的增值稅或營業稅抵扣,從而導致重復徵稅,而增值稅則只按增值額徵稅,減負效果更為明顯。

以服務業為例,營業稅制下,表面看3%或5%的名義稅率較低,但加上從事服務過程中外購貨物和服務已經繳納但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或營業稅,實際稅負要遠高於名義稅率,從而導致名義稅率低,而實際稅負重。而增值稅儘管名義稅率6%或11%高於營業稅3%或5%,但在銷項稅扣除進項稅後,實際稅負可能低於營業稅,尤其是多環節流轉的生産性服務,減輕稅負效果更明顯。

除了多徵的稅不徵了,稅率降低也是減稅原因。胡怡建説,我國服務業和房地産業增值稅稅率為6%和11%,雖然高於營業稅稅率,但遠低於現行工商業17%和13%的增值稅基本稅率,從而為營改增減稅提供了制度保障。

此外,營改增試點全面推開,為保障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不但將營業稅已有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基本平移到增值稅,又根據增值稅特點設計了出口免稅和零稅率政策,以及建築業和房地産業老項目過渡期政策,從而為營改增減稅提供了政策保障。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説,營改增的試點方案,既承襲了原有稅制要素中優惠政策的規定,又制定出可行的過渡措施,體現出“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頂層設計的良苦用心。改革沒有觸及原有企業既得的稅收利益,稅負存量格局沒有打破,從而使所有企業特別是試點企業不會因試點而影響稅負,並可享受凈減稅負的改革紅利。

李萬甫説,試點方案將不動産納入抵扣範圍,涉及包括四個試點行業在內的所有行業和企業,是此次營改增全面釋放“改革紅利”的普惠式減稅舉措。在評價試點改革效應和分析稅負變化時應將這一點考慮其中,否則評估會不全面。

胡怡建説,為確保所有行業減稅、改革平穩過渡,試點方案保留了減免稅政策,雖然增加了稅制設計和徵收管理的複雜性和未來改革難度,也可能會暫時減少財政收入,但卻可以幫助企業渡過難關,長久來看是在“放水養魚”,涵養稅源。

據有關方面統計,四大行業1040萬戶納稅人中,稅負下降或持平的戶數達到了98.7%,稅負增加的只佔1.3%。如果擴充到全部6000萬戶企業去考量,稅負增加情況實際微乎其微。但即便如此,對個別企業出現稅負上升問題,仍需認真分析對待。

李萬甫認為,從前期營改增實際運行經驗看,企業在運行初期往往難以適應稅制轉換的變化,加之抵扣機制和政策把握不夠到位,原營業稅制下的稅負不盡公正合理,稅率差帶來的徵抵不一致等諸多因素會引起企業稅負的波動,應屬正常現象,隨著試點改革的逐步推進必將回歸常態。

專家指出,營改增試點改革,體現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普降稅負的政策訴求,彰顯稅制改革對經濟創新發展的“先行軍”作用。對於營改增帶來的企業靜態稅負增減變化,應與企業長遠發展所需的課稅制度環境綜合考量,不能因一時的稅負增減變化而斷言或妄議營改增的是非功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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