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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印發意見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2016-09-26 08:54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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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發意見推進社會誠信建設
嚴重失信主體將被限制參與招投標

日前,省政府印發《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實施意見》。根據意見,我省將對嚴重失信主體實施從嚴審核行政許可事項,從嚴發放生産許可證,從嚴審批、核準新上項目,限制股票發行上市融資或發行債券,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嚴格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公共資源交易、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等。

意見提出,我省將加快推進省、市、縣三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2016年底實現省級平臺與秦皇島、唐山、滄州、石家莊、廊坊、保定市等平臺的互聯互通,力爭2017年底橫向聯通省有關部門,縱向貫通各市、縣(市、區)。不斷完善平臺功能,擴大信用信息覆蓋面,發揮信用信息共享查詢、公開公示、聯合獎懲等作用。

意見明確,我省將研究制定聯合獎勵制度,加大對誠信市場主體的扶持力度。在實施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招商引資等各類政府優惠政策中,優先考慮誠信市場主體;在會展、政銀企對接等活動中,重點推介誠信企業;在教育、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等領域,制定和實施對誠信個人的支持和優惠政策;在有關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提倡依法依約對誠信市場主體採取信用加分等措施。鼓勵有關部門和單位開發“稅易貸”“信易貸”“信易債”等守信激勵産品,引導金融、商業銷售等市場服務機構提供優惠政策和便利服務,降低市場交易成本。

意見強調,將對嚴重失信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註冊執業人員等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及時撤銷嚴重失信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對失信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股東等人員的榮譽稱號,取消參加評先評優資格。對法院已判決生效、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被執行人實施限制出境、購買不動産、乘坐飛機、乘坐高等級列車和席次、旅遊度假、入住三星級以上賓館以及其他高消費行為等措施。引導商業銀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定價原則,對嚴重失信主體提高貸款利率和財産保險費率,或限制向其提供貸款、保薦、承銷、保險等服務。(記者 劉清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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