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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發佈

2016-09-29 07:3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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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發佈
勞務費開支範圍擴大至項目聘用人員

財政部教科文司、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有關負責人9月28日就《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遵循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律和特點,《辦法》建立健全了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和科研激勵機制,並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

自2007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實施以來,中央財政對國家社科基金投入逐年增加,基金規模從2.3億元增長到20億元;基金資助強度穩步提高,作為資助主體的年度項目資助經費從9萬元增長到20萬元;基金資助範圍不斷擴大,項目類別由5類增加到7類。同時,國家財政加大了對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哲學社會科學領域開展學術研究的條件和環境進一步改善。當前,《經費管理辦法》一些規定已滯後於社科研究需要和國家社科基金管理實踐,有必要修訂。

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是一種特殊的精神勞動,在研究對象、方法手段、組織方式、評價標準等方面,與自然科學研究有著明顯不同。《資金管理辦法》修訂過程中,遵循了哲學社會科學研究的規律和特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間接成本補償機制和科研激勵機制。把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考慮到哲學社會科學研究設備費支出較少,明確間接費用按照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在間接費用使用和管理上,規定間接費用核定要與責任單位信用等級挂鉤,由責任單位統籌管理使用;要求責任單位根據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在核定的間接費用範圍內,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強調責任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

二是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和標準。擴大勞務費開支範圍,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員的基礎上,增加博士後、訪問學者、項目聘用研究人員和科研輔助人員,並將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開支範圍;明確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取消勞務費、專家諮詢費等人員性費用的開支比例限制。

三是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預算調劑權限。將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併為一個科目,這三項費用合計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規定在項目預算總額不變的情況下,除增列外撥資金以外的所有預算調劑權限全部下放到責任單位,但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諮詢費、勞務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

四是完善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規定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研究成果完成並通過審核驗收後,結余資金可用於項目最終成果出版及後續研究的直接支出。同時規定,項目研究成果通過審核驗收2年後結余資金仍有剩餘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國家社科基金,結轉下年統籌用於資助項目研究。

在加強項目資金監管方面,兩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必須體現依法理財的要求:一是明確項目責任單位是項目資金管理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資金使用的直接責任人;二是加強項目預決算審核;三是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的檢查、審計、監督長效機制;四是建立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的承諾機制、信用機制和信息公開機制。

在強化項目資金保障和服務方面,《資金管理辦法》通過三項舉措促進資金使用便利化:一是明確跨單位合作、確需外撥資金的項目,可以外撥資金;二是明確對於野外考察、數據採集等科研活動中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的支出,在確保真實性的前提下,責任單位可按實際發生額予以報銷;三是要求責任單位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為科研人員在項目預算編制和調劑、經費支出、項目資金決算和驗收等方面提供專業化服務。(記者 曾金華)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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