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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

2016-09-29 08:13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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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出臺
促進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

為了改進和規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國哲學社會科學繁榮發展,財政部和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今天印發了聯合修訂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相比于2007年的老《辦法》,這次的新《辦法》在間接費用使用以及調整預算等方面做了多處修訂。

《辦法》指出,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諮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辦法》明確,間接費用一般按照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一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5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2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為13%。

《辦法》指出,項目在研期間,年度剩餘資金可以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項目研究成果完成並通過審核驗收後,結余資金可用於項目最終成果出版及後續研究的直接支出。若項目研究成果通過審核驗收兩年後結余資金仍有剩餘的,應當按原渠道退回國家社科基金,結轉下年統籌用於資助項目研究。

《辦法》明確,項目成果未通過審核驗收的項目,或責任單位信用評價差的,結余資金應當在接到有關通知後30日內按原渠道退回國家社科基金。

《辦法》強調,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資金管理,應當以出成果、出人才為目標,堅持以人為本、遵循規律、依法規範、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則。(記者 楊亮)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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