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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聯合12部委下發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

2016-09-29 09:13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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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對水土資源、環境容量和海洋資源超載區域實行限制性措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任務。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農業部、統計局、林業局、中科院、海洋局、測繪地信局等部委,聯合下發《關於印發<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技術方法(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方法(試行)》)包括總則、陸域評價、海域評價、集成評價、成因解析及政策預研和附則6章,明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基本概念,提出了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的指標體系、指標算法與參考閾值、集成方法與類型劃分、超載成因解析及政策預研分析方法等技術要點,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提供了技術指南。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參照《技術方法(試行)》,抓緊組織開展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的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試評價工作,科學評價、精準識別承載能力狀況,分析超載成因,開展限制性政策預研,形成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報告、修改完善技術方法的意見建議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時,各地要結合試評價工作,加強機制體制創新,探索構建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和共享平臺,研究建立對超載地區的預警提醒、監督考核和責任追究等長效機制,推進監測預警的信息化、規範化、制度化。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和科研機構,根據監測網絡和數據共享平臺建設實際,選擇重點地區上下聯動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評價工作,逐步推動監測預警全國全覆蓋,並同步探索對超載地區的預警提醒制度,構建監測預警長效機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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