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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稅收“黑名單” 再亮懲戒利劍

2016-09-29 09:19 來源: 稅務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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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危慎行。只有讓更多的人了解失信的嚴重後果,才有可能使其不敢輕易失信,或主動糾正錯誤、修正不良信用記錄。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加快推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建設,將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列入納稅信用D級範圍,依法採取更嚴格的發票管理、出口退稅審核和高頻次稅收檢查等措施,打造稅務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升級版。

“黑名單”讓稅收失信者無處可藏

國務院近日印發了《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將逃稅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列為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行為,明確了對嚴重失信主體應採取的約束和懲戒措施,為稅務部門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的進一步開展提供了更堅強的制度保障。

2014年7月,國家稅務總局頒布《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以下簡稱《公佈辦法》),標誌著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制度的初步建立。

2014年12月,與20個部門簽署《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標誌著稅收違法聯合懲戒機制的開始建立。

2016年4月,國家稅務總局對《公佈辦法》進行修訂,增加了信用修復機制,“黑名單”公佈制度日臻完善。

“稅收違法‘黑名單’制度作為政府多部門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和聯合懲戒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現代國家社會監管網絡體系的基礎,是稅收現代化和國家治理現代化建設進程中濃墨重彩的一筆。”西南財經大學教授、西財智庫首席研究員湯繼強認為。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是對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普通發票等8類稅收違法案件向社會公佈。這些案件的違法事實、法律依據、處理處罰情況不但會被曝光,就連違法當事人的基本信息也會被一併公佈。比如,企業法定代表人及財務負責人姓名、性別及身份證號碼,法人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或納稅人識別號、註冊地址等信息,相關的仲介機構責任人也會被列入“黑名單”一併曝光。截至2016年6月底,各級稅務機關已公佈“黑名單”2470件,其中:偷稅案件1362件,逃避追繳欠稅案件16件,騙取出口退稅案件57件,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案件796件,虛開普通發票案件36件,其他類型(複合案件)203件。

“黑名單”讓違法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現在,在河北省工商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可以很容易地查詢到稅收違法“黑名單”企業信息,納稅信用缺失正在使那些上了“黑名單”的企業流失客戶,經營困難。

河北某醫藥公司2014年底被納入涉稅違法“黑名單”後,營業額由2014年的2.7億元,下降到2015年的2.1億元,降幅達22%。2016年上半年營業額與以前同期相比,也呈現出明顯的下降勢頭。

“現在我只盼望著企業能早點從‘黑名單’中除名。”該公司經理老于懊悔地説。老于向記者表示,公司長期以來一直與一些規模較大的藥廠打交道,代理地區藥品銷售業務,經營比較穩定。企業已經取得了藥品經營企業GSP(産品供應)認證,下一步準備拓展代理品牌,擴大業務範圍。但是因為接受虛開發票上了“黑名單”後,不僅一些新客戶對公司信用産生了疑慮,取消了交易,一些老客戶也不願意再與公司繼續合作,企業經營狀況如今開始走下坡路了。“信用是企業的生命,現在我是真正體會到了這句話的含義。”于先生慨嘆説。

“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公佈,通過法律外附激勵和內滋激勵機制,調節納稅人預期心理結構和行為決策,激發、引導納稅遵從,從而實現稅法預期效果,形成理想稅收法律秩序。”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胡怡建説。

湖北宜化集團財務部部長李玉龍説:“有了稅務機關定期公佈的稅收‘黑名單’,集團在客戶選擇方面多了一個重要的參照標準,通過減少與失信客戶的往來,降低了經營風險。今年6月企業供應商集中招標時,採購部門經過查詢,剔除了一家上了稅收‘黑名單’的供應商,月底時這家企業的負責人就真的失聯了,真是好險啊!”

稅收違法‘黑名單’公佈是稅收信用體系的基礎性工程,不僅是構建和諧徵納關係、促進稅收事業健康穩定發展的關鍵,而且是我國建設社會信用體系重要內容。自該制度試行以來,全國公安部門已經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欠稅人出境邊控信息483人次,實際阻止出境56人次,涉及北京、河北、遼寧、浙江、廣東、福建、海南、四川、重慶、深圳等地區。

稅務與公安、銀行等20余個部門聯合實施的懲戒措施範圍還涵蓋其他16個領域的嚴格管理限制。包括被法院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被工商部門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被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被質監部門列為出入境檢驗檢疫信用D級,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被海關部門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等等。可以説,一旦上了稅收違法“黑名單”,那就是處處受限,寸步難行了。

信用修復機制讓稅收失信者亡羊補牢

近日,來武漢創業的皮先生懊惱地趕到洪山區國稅局,向稅務人員請求:“快把我從納稅信用‘黑名單’上撤下來吧!”

原來,皮先生在武漢上大學期間,曾和同學合夥開了一家公司,後來因經營不善公司倒閉,但卻沒有及時辦理登出手續。皮先生隨後去了深圳發展。幾年來,由於皮先生沒有履行納稅申報義務,被錄入納稅信用“黑名單”。今年,在深圳事業有成的皮先生準備回武漢成立公司拓展市場,沒想到在辦理工商登記時,卻被告知因他上了納稅信用“黑名單”,無法正常註冊。得知消息後,他在武漢的合夥人為此對他的人品有了疑慮,開始重新考慮是否再與他合作。皮先生在洪山區國稅局接受處罰、辦妥了所有手續後,看到自己的名字終於不在“黑名單”上,心頭的一塊石頭這才算落了地。

根據稅務總局公佈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佈辦法》規定,對偷稅、逃避追繳欠稅兩類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如果能按照處理處罰決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不向社會公佈該案件信息,對於滿足撤出條件的已公佈案件,經實施檢查的稅務機關決定,停止公佈並從公告欄中撤出,並通知其他參與實施聯合懲戒部門。

“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公佈,一個重要作用是引導失信納稅人主動糾正錯誤、修正不良信用記錄,進而推動誠信體系建設。”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正中説。

截至2016年6月底,全國已公佈的稅收違法案件中,共有620件偷稅和1件逃避追繳欠稅案件當事人主動繳清了稅款、滯納金、罰款,佔已公佈案件比例達25.14%;因修復信用入庫稅款23.35億元,滯納金6.46億元,罰款10.24億元,合計達40.05億元。稅務部門及時將案件信息從公佈欄中予以撤出,同時將相關執行入庫情況推送給其他參與聯合懲戒的部門,建議依法撤銷聯合懲戒措施。信用修復機制為失信納稅人提供了亡羊補牢、改過自新的機會,也大大提高了納稅人的稅法遵從度,減小了稅收行政成本,實現了徵納雙贏。信用修復機制是稅收信用體系建設乃至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標誌著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在不斷發展、不斷更新、日臻完善。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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