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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關稽查條例》10月1日起實施 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稽查

2016-09-30 07:4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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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頒布的新《海關稽查條例》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完善了稽查制度,創新海關後續監管方式,增加企業主動披露、引入社會仲介機構協助稽查等內容,形成海關、社會力量以及企業三方主體協同治理格局。同時,堅持“陽光稽查”“公正稽查”理念,明確海關稽查職權邊界,進一步保護被稽查人的合法權益、規範被稽查人的義務。

據介紹,新稽查制度拓展了海關監管的時間和空間,監管時間由口岸通關的短暫時間延伸到通關後三年內,監管對象由傳統的單一對貨物監管向對企業和貨物監管並重轉變,推動了海關監管時空的“前推”和“後移”。新增加的企業主動披露制度依託企業的自我規範,鼓勵企業對海關尚未發現的問題主動上報,促使企業自我規範,誠信經營。引入社會專業機構參與海關稽查制度,實現了過去“以海關為主”的監管模式向企業自主管理、社會力量參與共同管理的綜合治理模式轉變。

此外,為促進新條例落地生根,海關總署在充分聽取吸收社會和行政相對人意見的基礎上,修訂出臺了《海關稽查條例實施辦法》,該實施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記者 顧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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