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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農村集中供水實行計量收費

2016-10-04 08:43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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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實施意見
農村集中供水實行計量收費

近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管理的實施意見,明確農村集中供水實行有償服務,計量收費。水價核定由縣級價格主管部門根據“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兼顧用水戶承受能力核定。制定或調整水價,應當組織價格聽證會。

農村集中供水工程原則上實行“一戶一表”管理,抄表到戶,服務到戶,計量收費。對用水緊缺地區,可採取居民用水階梯水價、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的計收辦法。對無法供水到戶的農村集中供水工程,應在充分徵求受益戶意見的基礎上,出臺相關規定,合理分攤水費。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資金,對農村飲水工程運行維修給予適當補助。縣級人民政府切實落實農村飲水工作的主體責任,加大對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的投入,落實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通過供水單位水費提取、縣級財政預算安排等多渠道籌措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為農村飲水工程良性運行提供資金保障。

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應專項用於農村飲水工程日常維護和更新改造,包括機電設備、凈水及消毒設備、主要建築物、公共管道等維修、維護及更新改造、水質檢測中心運行經費補貼。維修養護資金不得用於發放人員工資、電費、消毒藥劑等不屬於維修範疇的易耗品開支。

對按規定及時足額交納水費和維護資金的供水廠(站),均列入維修養護資金補助範圍,給予工程維修補助。農村飲水工程需要維修、維護及更新改造的,當費用超過水費提存部分時,可申請使用維修養護資金。

農村飲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須接受財政、審計部門以及用水戶和社會的監督。 (記者 謝彩文 實習生 黃麗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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