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遼寧省出臺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2016-10-04 08:43 來源: 遼寧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遼寧省出臺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規定
火點數量超標將追責地方政府及相關人員

9月29日,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為有效防控農作物秸稈焚燒污染大氣環境,落實秸稈焚燒防控責任,省政府日前出臺了 《遼寧省秸稈焚燒防控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 《規定》),將秸稈禁燒工作層層落實到縣、鄉、村、組,明確對未建立秸稈焚燒防控工作機制等情形及發生火點數量超標的,將予以追責。《規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全國首個省級秸稈焚燒防控追責管理辦法。

據介紹,我省秸稈焚燒防控形勢十分嚴峻。今年1至7月,環保部衛星遙感監測我省發生秸稈焚燒火點數量為344個,其中禁燒區內火點104個。秸稈禁燒是秋冬大氣污染防控重點工作。

根據《規定》,秸稈焚燒防控工作追責對象包括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社區、村自治組織及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相關人員。其中,地方政府、社區和村自治組織對轄區內秸稈焚燒防控工作承擔主體責任。各級環保、農業、公安、林業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承擔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監督責任。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直接主管的領導班子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具體負責秸稈焚燒防控工作人員、社區及村自治組織的負責人承擔直接責任。

責任追究情形包括四個類型18種情況。一是對秸稈焚燒防控工作制度未建立和落實不到位的9種情況,如未建立秸稈焚燒防控工作機制,未明確相關部門職責的;按照職責分工,相關部門不按規定對秸稈焚燒防控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或者在監督檢查中敷衍塞責,處理不及時、不到位的等。二是對人口集中區域、機場周邊和交通幹線沿線以及地方政府劃定的重點區域內發生秸稈焚燒火點的4種情況,如市級行政區2天內發現火點5起及以上的;縣(市、區)級行政區2天內發現火點3起及以上的等。三是重污染天氣和重大活動時期的4種情況,如市級行政區1天內發現火點4起及以上的;縣(市、區)級行政區1天內發現火點3起及以上的等。四是發生秸稈焚燒火點造成嚴重影響和後果的,應追究相關責任。

《規定》明確了對地方政府、相關部門的責任追究形式,包括做出書面檢查和通報批評; 對秸稈焚燒防控工作相關人員的責任追究形式,包括通報批評、誡勉談話、建議實施組織調整或處理(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和黨紀政紀處分; 對社區、村自治組織的責任追究形式,由各市政府依據相關法律和規定制定;對情節嚴重、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相關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趙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傅義洲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