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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水路交通條例》2017年施行

2016-10-04 14:55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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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山東省水路交通條例》,細化了航道通航條件影響評價審核制度,明確了省、市審核主體、審核範圍。條例明確內河碼頭前沿應當與航道保持足夠的距離,保障船舶靠泊、裝卸作業不佔用公共航道。該條例將於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從事水上旅客運輸、危險貨物運輸的,應當建立和實施船舶安全營運管理體系,按照有關旅客、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的強制保險規定參加相應的保險;有關單位應當制定水路交通應急預案和應急響應方案,並定期組織演練、演習;鼓勵具備水上搜救能力的社會力量參與水上搜尋救助。

我省有57座經營性浮橋,涉9個市,年通行車輛約1300萬車次。浮橋承壓舟管理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規範和標準,條例規定,承壓舟應當作為船舶進行登記檢驗,並授權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制定浮橋檢驗技術規範。此外,還規定浮橋應當配備浮橋操作員。(記者 賈瑞君 張依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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