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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確定2016年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費補貼標準

2016-10-08 21:48 來源: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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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財政廳、人社廳印發《 關於發放 2016 年企業職工冬季取暖費補貼的通知》,確定自治區2016年冬季取暖費補貼標準。

一、發放對象

(一)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寧黨發〔1984〕22 號文件規定的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 員)。

(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寧政發〔2010〕10 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 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三)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被徵地農民參加養老保 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 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 待遇的人員。

二、發放標準

(一)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 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準發放,低於 3423 元的按 3423 元標準執行。其中: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 的老工人)發放標準為基本離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 退休(退職)人員發放標準為基本退休(退職)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補貼。

(二)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 人員),按照 2015 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不含寧政發〔2010〕10 號文件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 2673 元確定,2010 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 750 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 3423 元。

(三)根 據 寧政 發〔2010〕10 號和 寧 政 發〔2014〕49 號文件 參

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 2015 年度寧政發〔2010〕10 號文件領 取 待遇 人員 月 平均 養老 金 1385 元 確定 ,2010 年以 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 750 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 留 ,按參保退 休、退職人 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 262 元增 加 ,共 計 2397 元。

三、發放時間

2016 年度冬季取暖費補貼于 10 月份發放到位。

四、資金渠道

對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所需資金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參照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支付。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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