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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意見提升高校科技創新能力

2016-10-10 08:29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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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出臺《關於促進高校科技創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見》,提出一系列給科研人員“鬆綁+激勵”的政策措施,擴大高校科研項目資金、差旅會議、基本建設、科研儀器設備採購等方面的管理權限,著力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

在擴大高校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等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權限方面,對高校利用自有資金、不申請政府投資建設的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等基本建設項目,由高校自主決策,報主管部門備案,不再審批。對列入高校五年建設規劃的基本建設項目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對高校申請政府投資的科技研發創新平臺等基本建設項目,省發改委、教育廳採取並聯審批方式,在15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

在改進省級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方面,簡化預算編制科目,下放調劑權限;提高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重,加大績效獎勵力度;明確勞務費開支範圍;改進結轉結余資金留用處理方式。

在推進科技成果在閩轉移轉化方面,除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外,高校自主決定轉移其持有的科技成果,不需審批或備案,成果轉移收入全留歸單位。支持高校設立技術轉移服務專門機構、崗位,探索建立高校科技經紀人制度,提高對研發和成果轉化作出主要貢獻人員的獎勵份額比例(從不低於獎勵總額的50%提高到70%)。

在加強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和促進高校師生創新創業方面,探索建立高校首席研究員制度和專職科研隊伍,省人才專項經費每年給予30萬~50萬元科研津貼。高校科研人員在本省內轉化自主研發成果的,離崗創業年限可從3年延長至5年;建立健全高校彈性學制管理辦法,允許在讀大學生休學創業。(記者 李珂)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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