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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農村住房保險新規

2016-10-11 09:02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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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印發福建省政策性農村住房保險實施方案的通知》,在保險對象、承保方式、保費分擔和理賠標準等方面都有新規定。

和省政府2010年下發的《關於開展農業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相比,新規拓展了保險對象,明確坐落在鄉鎮(街道)或村(居),且戶主在受災所在縣域範圍內擁有農村戶籍的農房,不管其是否長期居住均給予理賠(原是超過1年無人居住的不予理賠);同一棟房屋有多個戶主的,按實際住戶給予理賠(原是按棟理賠)。同時,擴大保險責任,新規在原有的保險責任基礎上,新增突發性地陷為保險責任,農房因此倒損的,保險機構應予以理賠。

新規還調整保費來源。建立保費分擔機制,繼續保留基礎保險保費5000萬元不變,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新增疊加保險保費每戶12元,由省市縣、農戶個人分別承擔,其中普通農戶個人自繳保費3元、省市縣財政共同分擔每戶補貼9元。同時,提高理賠標準。明確普通農戶個人繳費投保後,可在基礎保險理賠1萬元的基礎上,再疊加理賠1.5萬元。普通農戶個人不繳費,財政不補貼,理賠不疊加。全省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不繳保費,自動享受疊加保險理賠。(記者 潘園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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