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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調整工傷人員待遇 1-4級傷殘月增230元

2016-10-12 12:30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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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社廳近日公佈了2016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方案。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230元。

據悉,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簡稱工傷人員)。但不包含2015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係的工傷人員。

根據調整辦法,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月增加傷殘津貼230元。傷殘5-6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人員,每月增加170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可參照此標準執行。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其每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2015年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每月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95元。按照我省《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其每月致殘補助費調整為1940元。

省人社廳強調,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金待遇調整。各地在調整待遇時,要將我省今年養老金待遇調整和工傷待遇調整兩個方案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

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記者 劉春華)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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