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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有關負責人就《關於做好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答記者問

2016-10-13 13:17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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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保監會印發了《關於做好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一、請介紹《通知》出臺的背景和過程。

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簡政放權的決策部署以來,保監會按照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保險仲介行政許可審批改革力度很大,成效初顯。例如,仲介從業人員資格核準、專業仲介重大事項變更審批等項目取消,兼業代理許可改為法人持證等。專業仲介市場準入主要按照國家商事制度改革精神,由過去的“機構許可”變為“業務許可”,極大地方便了申請人。同時,保險業發展政策環境趨好,發展前景廣闊,對社會資本的吸引力增強。因此,有意願投資專業仲介的單位和個人日漸增多,業務許可工作有序進行。

從近期實踐看,專業仲介準入和監管工作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一是風險跨市場、跨領域傳遞的隱患增加。近來,經濟下行壓力較大,市場環境更加複雜,跨市場經營越來越普遍,風險逐步暴露。一些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因其實際控制人違法開展理財業務被立案偵查,從而直接或者間接産生關聯,監管部門目前已採取果斷措施予以處置。二是業務許可申請暴露出準備不充分、軟硬體不達標等問題。有些申請人對保險市場缺乏深入了解,未認真學習保險法律法規,在股東出資真實、法人治理及內控健全等方面與監管要求存在較大的差距。三是專業仲介自身承擔風險的能力偏低。一些保險專業仲介機構開展互聯網業務或者所謂“綜合經營”,有的還大力銷售中短存續期壽險産品,業務規模增長很快,風險因素逐漸積聚,但自身的風險承擔能力、規範經營意識、內部管控水平未相應提高。一些機構長年虧損,或者資金被關聯企業長期佔用,機構難以自身資本承擔風險。一些機構職業責任保險投保額度不足,不能充分發揮職業責任保險的保障作用。

為適應新形勢、新要求,專業仲介業務許可條件和標準亟需有針對性地細化和完善。保監會相關部門于2016年7月開始起草《通知》。2016年8月,保監會分別邀請部分保監局和規模較大、代表性較強的專業仲介機構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8月10日,根據業界意見修改後的文件書面徵求各保監局意見。8月26日,通過保監會外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在制訂過程中,積極吸收採納了各方的合理意見。

二、《通知》制定過程中主要把握了哪些原則?

一是簡政放權,以管促放。簡政放權要求放開放活前端,管好管住後端。同時,放開不是放任,管好不是管死。《通知》不新增許可項目,不改變先照後證流程,立足於對已有準入條件和標準的細化、補充、完善,對社會公開發佈,對所有申請人一視同仁。《通知》提出出資資金自有真實合法、註冊資本託管、治理結構完善等要求,目的在於通過嚴格前端準入為後端過程管理夯實基礎,實現從主要管機構到重點管業務的無縫對接,最終是為了更徹底和有效地放開準入。

二是嚴把關口,守住底線。防範風險是金融監管的永恒主題。專業仲介不承擔保險責任,但由於它涉及保單銷售,面向大眾,一旦發生風險,危害性和處置難度很大。而且,專業仲介目前正成為社會投資熱點及外部風險易傳染領域。實施專業仲介業務許可是法律賦予監管部門的從源頭上防控風險的重要抓手。如果第一道關口管不住、管不好,後續監管壓力更大,市場秩序和消費者利益會受到更大的危害。必須從制度和執行上堅持“嚴”字當頭,在準入關口最大限度地消除隱患、守住底線。

三、《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通知》從六個方面對專業仲介業務許可申請的審查提出明確要求:一是股東出資自有真實合法。股東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法人和自然人股東應符合相關財務標準、出具出資能力證明材料等。二是註冊資本實施託管。機構應在資金雄厚、管理規範、具有託管經驗的銀行開立託管賬戶,將全部註冊資本進行託管,同時,細化動用條件,規範使用方式。三是職業責任保險足額有效。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機構應出具承諾函,並保持職業責任保險的足額性、有效性和連續性,不得違反規定退保或降低保障水平。四是商業模式合理可行。機構要全面評估當地經濟、社會和金融保險發展情況,機構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合理的市場前景分析、業務和財務發展規劃、風險管理計劃等。五是公司治理完善到位。機構要依照職責明晰、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六是風險測試符合要求。對機構進行風險測試,綜合考察機構、股東及存在關聯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歷史經營狀況,辨識是否存在利用保險仲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可能性,全面評估其風險狀況。

四、《通知》的出臺對保險仲介市場有什麼積極意義?

一是引導社會資本有序投資。《通知》對股東出資能力、註冊資本的託管和使用等提出明確要求,引導社會資本理性、有序投資,鼓勵有真實出資能力和明確發展意願的社會資本進入保險仲介市場。

二是防範風險跨領域傳遞。《通知》要求對申請人進行風險測試,對投資目的及未來發展模式進行有效甄別,有力遏制和防範非法集資、傳銷等風險跨領域向保險仲介傳遞。

三是增強機構風險承擔能力。《通知》對專業仲介註冊資本託管方式和用途進行了規範,對於杜絕短期行為、規範資金運用、增強機構經營穩健性和自身抗風險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同時,強化對職業責任保險的要求,用市場化的手段防範經營風險。

四是提升機構經營管理水平。《通知》細化專業仲介商業模式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促使其提高經營管理策略和制度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完善治理結構和內控體系,確保未來在經營上提質增效、管理上升級換代。

五、《通知》發佈後,下一步還會有哪些舉措?

一是依法嚴格審查。監管部門將按照法律法規及《通知》的要求嚴格審核,依法批准合格的申請人進入市場;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採取不予許可、給予行政處罰等措施。

二是採取配套措施。監管部門將對存量機構註冊資本託管等後續問題進一步聽取市場和監管的意見,採取符合實際的政策措施,確保平穩過渡。

三是加強跟蹤和總結。跟蹤《通知》的實施情況,及時總結經驗,將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到規章和法律層面。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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