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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印發《關於做好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

2016-10-14 07:20 來源: 保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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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工作,促進保險仲介市場健康穩定發展,日前,中國保監會印發了《關於做好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從六個方面對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申請的審查提出明確要求:一是股東出資自有真實合法。股東不得用銀行貸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資金投資,法人和自然人股東應符合相關財務標準、出具出資能力證明材料等。二是註冊資本實施託管。機構應在資金雄厚、管理規範、具有託管經驗的銀行開立託管賬戶,將全部註冊資本進行託管,同時,細化動用條件,規範使用方式。三是職業責任保險足額有效。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機構應出具承諾函,並保持職業責任保險的足額性、有效性和連續性,不得違反規定退保或降低保障水平。四是商業模式合理可行,機構要全面評估當地經濟、社會和金融保險發展情況,機構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合理的市場前景分析、業務和財務發展規劃、風險管理計劃等。五是公司治理完善到位。機構要依照職責明晰、強化制衡、加強風險管理的原則,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六是風險測試符合要求。對機構進行風險測試,綜合考察機構、股東及存在關聯關係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歷史經營狀況,辨識是否存在利用保險仲介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可能性,全面評估其風險狀況。

《通知》是保監會根據新的政策和市場環境,按照“簡政放權,以管促放”、“嚴把關口,守住底線”原則制定的,將通過嚴格前端準入為後端過程管理夯實基礎,在引導社會資本合理有序投資、防範金融風險跨行業傳遞、提升機構風險承擔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保監會及各保監局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通知》的要求審核保險專業仲介業務許可申請,支持合格的申請人有序進入市場。對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採取不予許可、給予行政處罰等措施。同時,還將做好配套政策制訂、跟蹤總結等相關工作,確保《通知》的全面實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林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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