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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業權益改革的重大突破

2016-10-14 07:2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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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印發《關於擴大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
種業權益改革的重大突破

種業,是農業領域科技含量最高的基礎環節,是保障糧食安全的關鍵。發展現代種業,關鍵是人才,核心是創新,重點在改革。農業部、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近日印發《關於擴大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在種業領域乃至整個科研領域引發關注。就《意見》的核心內容和突破意義等熱門話題,本報記者採訪了農業部有關負責人。

亮點一:打造種業“雙輪驅動”新局面

著力革除“兩張皮”“腸梗阻”頑疾,到2020年實現公益性研究和應用技術創新相結合的現代種業新體系

問:種業科研和農業生産“兩張皮”以及種業科研成果轉化路徑上的“腸梗阻”,已經存在多年,《意見》給我們革除頑疾提供了怎樣的思路?

答:從人才和成果兩個方面切入,通過深化種業人才發展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種業人才培養、評價、流動和分類管理機制;通過深化種業權益改革,促進科研成果轉移轉化、權益分享,著力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熱情,解決制約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人才發展等方面的突出問題。

種業科研是與産業結合非常緊密的一個領域,産業發展迫切需要解決科研生産“兩張皮”、成果轉化“腸梗阻”等困難。激勵創新、分類管理、統籌協調、依法依紀,是改革的基本原則。目標是建立種業人才培養、評價、流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的新機制,培養引進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種業科技人才,取得一批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和重大應用前景的突破性種業科研成果,成果轉化收入明顯增長,形成一批典型示範。到2020年,構建起以科研院校為主體的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相對分工、相互融合、“雙輪驅動”的現代種業科技創新體系。

《意見》進一步擴大種業人才發展和科研成果權益改革試點,激發創新活力,釋放創新潛能,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改革以擴大試點為主,試點範圍從中央延伸到省一級、地市一級科研院所,明確北京、黑龍江、江蘇、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四川、陜西等10省(市)作為改革重點省份,率先突破。

亮點二:著力人才發展,注重人才激勵

科研人員可以通過成果許可轉讓等形式,按比例獲得現金獎勵,也可通過科研成果向企業作價入股

問:這次改革的重大突破,在於創新種業人才發展機制和深化科研成果權益改革。人們普遍關心科研人員的股權和收益激勵改革,《意見》是怎麼規定的?

答:《意見》明確,科研人員不僅可以通過成果許可轉讓等形式,按比例獲得現金獎勵;而且更加注重通過科研成果向企業作價入股的形式,給科研人員以股權激勵,通過産權激勵最大程度地激發科研人員創新的積極性。科研人員範圍不僅包括沒有領導職務的一般科研人員,而且涵蓋改革單位正職及所屬單位法人以外的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研人員。

按照《意見》,科研人員可以兼職,也可以離崗創業,從事科研創新和轉化工作。科研人員兼職期間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薦獎評優、崗位等級晉陞和社會保險等方面權利。

改革要求應用研究人員要突出創新轉化和市場評價,將企業兼職成效作為評價指標,不將論文等作為限制性條件;通過同行學術評價,引導和鼓勵科研人員專注于基礎研究。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建立産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鼓勵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與有實力的企業合作,聯合培養企業需要的高端育種人才。鼓勵科研單位和種子企業積極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對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採取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

種業科研成果覆蓋育種創新全過程,包括植物新品種權、專利、著作權、技術秘密等。《意見》要求明確科研成果完成單位、科研團隊及完成人相應權益;全面梳理已有科研成果,依據規定明確權益到人。在科研成果權屬明確到人的基礎上,進一步規範權益分配,將成果轉移轉化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成果完成單位要制定規定,明確權益分配方式、比例、時限等事項,細化程序要求。科研成果權益分配應當兼顧科研成果完成人、成果轉化人員及科研單位等方面利益和事業發展。

亮點三:實現種業激勵創新與預防腐敗相統一

堅守種業權益改革的底線,禁止私下交易,防止科研腐敗

問:改革進入深水區,種業權益改革在啃“硬骨頭”的過程中要確保不觸碰底線,那麼,如何加強制度防腐?

答:改革要堅持激勵創新和預防腐敗兩手抓,要嚴格做到依法、依規、依紀,堅持陽光、公開操作,這是我們改革的一條經驗,也是底線。在整個改革過程中,我們堅持每一步都依法依規進行。從兩年前的試點開始,改革文件的起草都是依據《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科學技術進步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要求而進行的。改革措施的出臺是在中紀委、中組部的指導和支持下與相關部委反復溝通、反復權衡的結果。可以説,改革既在解決種業發展深層問題上做出了實質性突破,又始終沒有脫離黨紀國法的框架。

為禁止私下交易、防止科研腐敗,推動中國農科院建立國家種業交易平臺,讓試點單位成果在平臺掛牌交易。同時,強化制度管控。試點單位通過建立成果管理制度,規範了成果報告、登記、保護、轉化、分配和獎懲等事項。通過科研人員持股兼職等重大制度改革試點,明確了不同類型科研人員政策邊界。通過公開公示制度,對重大事項做到決策民主、過程公開、結果公示。

為了讓種業科研成果更好地應用於生産、獲得收益,要大力推進成果轉移轉化和公開交易,鼓勵採用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市場化方式確定科研成果價格,國家種業科研成果公開交易平臺要完善成果展示、價值評估、産權交易、諮詢服務等功能。

在落實股權激勵機制時,為讓更多的科研人員享受激勵政策,依據職務職權,將科研人員劃分為不同類型,通過分類管理,明確政策邊界,使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要求在種業領域落地。分類管理,讓每個人都明了自己所屬類型,明白政策所激勵、規定所禁止,實現了激勵創新與預防腐敗相統一。(記者 高雲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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