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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門檻降低

2016-10-14 13:04 來源: 江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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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0月11日獲悉,省政府日前就修改《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下發決定,其中新增了居住證申領規定: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江西省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

原有的相關申領居住證的條件為: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的;已在居住地購買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戶條件,但本人尚未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新辦法增加了“連續就讀”的規定,説明在校學生可以申領居住證。另外,新辦法中“合法穩定住所”的範圍更為廣泛,可讓更多人受益。

我省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逐步建立流動人口綜合信息系統,實現政府部門之間信息共享,方便流動人口辦理有關就業、就學、經營、社會保障等事務。流動人口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居住登記:流動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動人口入住時進行登記;流動人口就業並由用人單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單位在流動人口受聘時進行登記;其他十六周歲以上的流動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單位、個人在流動人口入住時進行登記。居住在具有本地戶籍的親屬家中的流動人口,居住時間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辦理居住登記。(記者 鐘端浪)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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