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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實現特困殯葬救助全覆蓋

2016-10-15 09:05 來源: 寧夏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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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益性墓區安葬的,按墓穴銷售價格下浮10%救助 

●在經營性墓區安葬的,按墓穴銷售價格下浮20%救助

10月13日,記者從自治區民政廳獲悉,《寧夏回族自治區特殊困難群體殯葬救助辦法》于日前印發,標誌著覆蓋全區的特困殯葬救助制度正式確立。

該辦法將城鄉低保對象亡故人員、優撫對象亡故人員、城鎮“三無”、農村五保等特困亡故人員、無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討亡故人員及無名屍體納入殯葬救助範圍。其中,城鄉低保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中的亡故人員,在國家批准的公墓內安葬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上年度全區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標準一次性發放12個月的殯葬救助金。在公益性墓區安葬的,公墓服務單位按墓穴銷售價格下浮10%實施救助;在經營性墓區安葬的,按墓穴銷售價格下浮20%的標準救助。未納入集中供養的城鄉特困人員、無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討亡故人員及無名屍體,由當地民政部門按1650元的基本殯葬服務費標準,採取節地生態、不留墳頭的葬式進行一次性救助安葬。

申請救助須由喪屬向轄區民政部門提交逝者戶口本、身份證、死亡證明和喪屬本人身份證明以及相關救助資格證明材料。未納入集中供養範圍的城鄉特困人員、無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討亡故人員及無名屍體等,由當地民政部門自行據實核報。據悉,在火葬區範圍內將應當火化的遺體土葬、在公墓內購買高檔墓穴或在公墓規劃區外散埋亂葬者,不予救助。救助對象中已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亡故後可享受喪葬補助金的,不再重復給予殯葬救助。城鄉特困人員財政供養對象亡故後,通過其他保障措施可以解決喪葬問題的,也不再重復給予殯葬救助。(記者 和牧川)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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