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交通運輸部:首部港口危貨事中監管指南出臺

2016-10-18 13:16 來源: 交通運輸部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隨著我國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的力度不斷加大,歷時兩年編寫、完善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南》(簡稱《指南》)近日正式出臺。自此,地方港口行政管理部門針對港口危險貨物查什麼、怎麼查、查後怎麼辦的問題得以明確和細化。

管理體系更完善

“在此之前,行業一直沒有與安全監管要求相適應的完善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督檢查管理體系。”交通運輸部水運科學研究院安全與應急技術研究中心總工謝天生開門見山地説。

記者了解到,我國關於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對事前監管(規劃建設安全、經營許可安全、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和事後監管(應急安全管理)等方面已有明確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文件,但事中監管環節——監督檢查一直缺失。特別是隨著大量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管職責的交接轉移,基層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滯後,不知道“管什麼”“如何管”。再加上,港口危險貨物本身存在的危害性,港口危險貨物經營具有潛在的巨大風險,這都給港口生産安全、公共安全帶來重大隱患。在此背景下,交通運輸部印發《指南》。“這為交通運輸港口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和監管提供了技術基礎,是港口安全創新管理的里程碑。”謝天生説。

檢查內容更全面

“《指南》針對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與監管需求相匹配的安全監管能力建設滯後,安全監督檢查人員的配置和知識不足、檢查裝備缺失、安全監督檢查技術支撐缺乏等問題,規定了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實施安全生産監督檢查的機構、人員、檢查方式和頻次、檢查方法、檢查程序、檢查內容及相關要求,以規範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和行為,指導港口行政管理部門履職盡責。”謝天生介紹。

據介紹,《指南》具有以下特色:

一是突出嚴格依法。《指南》通過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在重點檢查內容基礎上,增加22條最新規範性文件中的有關檢查要求。例如,根據22條中要“嚴格督促企業隱患整改,加強對安全生産隱患的曝光”的要求,《指南》提出“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監督檢查情況,及時上報重大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産事故情況,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應通過違法違規行為曝光臺及時曝光。”

二是內容全面。《指南》由一線監管部門結合實際,列明應履職的較為全面的檢查內容,涵蓋了包括經營資質與文件、安全生産管理機構與人員資質、安全管理制度和規程、教育培訓、設備設施、安全投入、個體防護、作業與現場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事件管理12個方面港口危險貨物經營安全所有要素和具體內容。同時,明確細化了監督檢查內容和行政處罰內容,並在附件表格中,通過處罰編號將具體監督檢查內容與具體處罰銜接。

三是把握關鍵環節。《指南》強調每年有監督檢查計劃,每次有檢查方案,明確重點檢查內容,與行政處罰銜接,形成閉環管理。根據《指南》要求,按照經營人的重大危險源級別、儲存能力和裝卸能力、危險貨物的火災危險性和毒性四項指標,將安全風險等級分類,對高風險的經營人,要求作為安全檢查重點相應提高檢查頻次。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發生較大事故(含)以上或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門要將其列入最高安全風險類別實施安全監督檢查。

預期效果

規範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監督檢查工作,督促一線監督部門和監管人員履職盡責,落實監管責任,加快構建港口安全生産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