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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非公共充電服務費最高限價為0.72元/千瓦時

2016-10-20 14:36 來源: 雲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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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昆明市政府常務會審議並通過了《昆明市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制定方案(送審稿)》,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擬按充電電度收取,公交車輛(含出租車)充電服務費最高限價為0.62元/千瓦時,非公交車輛充電服務費最高限價為0.72元/千瓦時,充電時不收停車費用。

昆明市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國家相關要求,結合昆明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有必要在昆明市制定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通過價格杠桿推進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為新能源汽車産業發展和商業運營提供價格政策支撐。

據介紹,電動汽車充電價格由“電費+服務費”組成。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用於彌補充電設施運營成本,其標準按電動汽車使用成本顯著低於燃油汽車使用成本的原則核定。

該負責人介紹,昆明市因電動汽車充電設施運營項目尚未正式建設運營,沒有現成的經營數據參考,所以測算依據為昆明發展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根據《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建設內容包括昆明市新能源汽車充電監控運營中心、昆明市主城五區及三個開發區中的新能源汽車運營類充電站/充電樁群建設及運營。建設期為5年,運行期為25年。2016—2020年預計建設1個新能源汽車充電監控運營中心、257個充電站點(充電樁群),共計1456個直流快速充電樁(其中專用480個、公共976個)、8728個交流充慢速電樁(其中專用144個,公共3584個,小區內5000個)。至2020年全部充電設施建設完成後可為960輛新能源大巴、2928輛新能源純電出租車、33672輛新能源乘用車提供充電服務。

擬定方案中,通過對機動車使用電和油的成本進行對比分析,純電動公交車的百公里使用成本約為燃油公交車的58.7%;純電動小客車的百公里使用成本約為燃油小客車的52.2%。同時,該價格標準相對於其他兄弟城市處於中下等水平。

該《方案》提出,2020年前,昆明市對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標準有效期為2年,到期屆滿,將根據實施情況重新修訂發佈。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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