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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期間價格主管部門查辦一批典型案例

2016-10-21 21:54 來源: 發展改革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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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至10月7日中秋國慶期間,各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發改委的統一部署,嚴格落實節日價格應急監管和節日值班制度,充分發揮12358價格監管平臺的作用,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和重點領域檢查。總體來看,兩節期間各地市場價格秩序總體平穩有序,市場供應充足,主要商品價格未出現大範圍明顯上漲。對消費者反映的價格問題,各地價格主管部門及時處理反饋,切實維護了節日期間市場價格秩序。

一是浙江省寧波市江東區查處悠哈美容店價格欺詐案。

2016年9月28日,媒體報道寧波“天價理髮”事件新聞,反映寧波市江東區悠哈美容店在推銷美發項目過程中,未明確告知“37元一個”的具體含義,讓消費者誤以為37元是理一次發的價格,結賬時卻按照37元一個卷夾計算。經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調查取證,新聞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據《價格法》、《行政處罰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上行為涉嫌構成價格欺詐。目前,該案正按法定程序規定進行處理。

二是江蘇省如皋市迅速查處高價白開水案。

2016年10月7日,媒體報道“10元1杯白開水”事件新聞,反映有消費者在如皋市食在皋餐廳用餐時被收取了10元1杯的白開水4杯,這項收費在店家出示的點菜單上被標注為“空水杯”4例。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迅速開展調查取證,新聞反映的情況屬實。依據《價格法》、《行政處罰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以上行為涉嫌構成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的價格違法行為,如皋市物價局正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處理。

三是海南省三亞市查處南中國大酒店明碼標價案。

2016年10月5日,有群眾舉報三亞市南中國大酒店停車收費價格公示牌內容為“本酒店停車場停車收費,收費標準10元/輛起”,未準確標明收費標準,未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經查,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三亞市吉陽區發展改革局依據《價格法》、《行政處罰法》以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當場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000元。

四是山西省太原市查處廣記飯店違規收取“筷子費”案。

根據群眾舉報,山西省太原市發改局檢查組于2016年9月26日對迎澤區廣記飯店收取顧客“筷子費”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檢查發現該飯店存在對就餐顧客使用帶有包裝的筷子收取1元/人的行為。依據《太原市價格監督檢查辦法》第十五條的相關規定,餐飲行業的經營成本應當包含空調費、茶位費、餐具消毒費、座位費等各類設施、設備的使用費,經營者不得以此名目另行收費。當地價格主管部門已責令商家改正上述行為,並處1000元罰款。

五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迅速查處黑瑪卡明碼標價違規案。

10月2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12358價格舉報熱線接到舉報人投訴,在梧州市文化中心舉辦的“東南亞美食文化節暨農産品食品展”上購買黑瑪卡時,商家利用遮蓋標價牌等手段與投訴人交易,造成投訴人的經濟損失。梧州市物價局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並與市工商局組成聯合執法小組開展檢查,查實商家存在不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行為,並依法進行了處理,為消費者挽回了損失。

六是四川省宜賓市及時糾正農家樂未明碼標價行為。

2016年9月26日,四川省宜賓市興文縣發改局價格監督檢查所在節前市場巡查中,發現月亮湖大型農家樂的餐飲和遊樂設施收費未按規定進行明碼標價。考慮到商家違法情節輕微,沒有産生惡劣的社會影響,當地價格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並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9月28日復查時,商家餐飲和遊樂設施均按要求進行明碼標價。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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