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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用“五個辦法”規範幹部選任制度體系

2016-10-25 09:32 來源: 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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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在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中,圍繞貫徹《幹部任用條例》,建立完善配套制度措施,研究制定了《盟市廳局領導班子分析研判辦法》等五個辦法,形成了從嚴規範幹部選任的制度體系。

給班子把好脈、為幹部畫準像。《盟市廳局領導班子分析研判辦法》提出研判內容,明確研判重點對象,規定研判的8步程序,找出3個研判結果運用渠道,做到不研判不動議、不提名、不考察、不上會,把幹部工作的功夫下在平時。

以綜合分析研判為基礎,因崗擇人、人崗相適。《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補充調整崗位動議暫行辦法》規範了幹部選任的首要環節,先動議崗位、再因崗擇人,確保擬提拔任用幹部的初步建議人選得到充分醞釀、不同意見得到認真考慮,選人用人的過程更加規範透明。

制定任用考察辦法,把牢選人用人的重要關口。《自治區黨委管理幹部考察辦法》著眼于正確把握考准考實幹部的方式方法,明確幹部考察的程序步驟、重點關鍵,從組成考察組、做好考察溝通、進行民主推薦、確定考察對象、組織深入考察等8個方面,把好幹部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

制定全程紀實辦法,為監督問責提供制度保障。《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實辦法(試行)》以動議為起點、下發任職文件為終點,按照“誰辦理、誰紀實、誰負責”的原則,對幹部選任整個過程全程記錄、造影留痕,營造風清氣正的用人環境。

制定備案審核辦法,對全區縣處級幹部統籌管理。《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區縣處級幹部管理的暫行辦法》明確提出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對縣處級幹部選任全面進行備案審核,制定辦法,強化了對縣處級幹部選任的指導把關。

有了這五個“辦法”,我區的幹部選任制度更加嚴格、更加規範。自去年以來,全區共調整自治區管理黨委幹部13批次、926人次,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風上過得硬、人民群眾信得過的優秀幹部進入執政骨幹隊伍,有力增強了盟市廳局班子整體效能,提高了組織工作的公信力。(記者 楊凡)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韓昊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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