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修訂發佈

2016-10-25 21:24 來源: 鐵路局網站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近日,國家鐵路局修訂發佈新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許可實施細則》(國鐵設備監〔2016〕42號),按照持續推進“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一步規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服務事項,壓縮辦理時限,為鐵路運輸企業及申請人申請辦理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提供便利服務。

  修訂後的實施細則,明確鐵路機車車輛駕駛資格考試工作,由國家鐵路局委託其所屬的鐵路機車車輛駕駛人員資格考試中心具體承辦;明確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動車組駕駛適應性測試報告,該項測試不再作為動車組駕駛資格許可的受理條件。申請動車組駕駛資格的,由局考試中心在考試中增加適應性測試相關內容。

  同時,為縮短許可辦理時間,修訂後的實施細則將申請人考試合格的成績公示時間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壓縮為5個工作日;明確局考試中心收到相關考試成績及資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匯總審核上報;國家鐵路局收到局考試中心報送的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並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網上公告。局考試中心依據行政許可決定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相應類別的駕駛證。

  為便於社會公眾了解新修訂發佈的實施細則,國家鐵路局組織專家就有關重點內容進行了解讀,用戶可登錄國家鐵路局政府網站“公眾互動-政策解讀”欄目查閱。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陸茜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