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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農村低保和扶貧政策合起來

2016-10-26 07:46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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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2020年全國縣級農村低保標準達到國家扶貧標準——
把農村低保和扶貧政策合起來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做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加強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在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等方面的銜接,重點就二者在政策、對象、標準、管理銜接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民政部社會救助司副司長蔣瑋10月25日表示,意見是實施農村低保兜底脫貧的制度性保障,兩項制度的銜接應常態化、機制化,形成政策合力。

“要讓兩個輪子配合起來轉,形成雙輪驅動。”蔣瑋認為,農村低保和扶貧開發是國家扶貧戰略的兩個重要支點,農村低保是生活救助,扶貧開發是能力提升;農村低保是維持生存,扶貧開發是促進發展,二者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脫貧攻堅戰中,如何發揮農村低保的兜底作用?據了解,我國農村低保制度從2007年建立以來,一直在有序推進,近年來不斷規範發展。長期以來,我國的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制度分別獨立運行。作為我國反貧困問題上最主要的兩個政策工具,兩項制度在對象銜接、標準銜接、信息共享等方面,依然存在著一些問題,導致兩項制度銜接得不夠緊密。

記者了解到,2009年,國務院扶貧辦和民政部曾經下發有關開展這兩項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但是實際運行效果並不理想,在對象銜接、標準銜接、管理服務等方面都沒有達到預期目標。目前的農村低保制度承擔的是通過兜底幫助一批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現脫貧,任務非常艱巨,這樣的新形勢催生了指導意見的出臺。

意見還提出“應扶盡扶”“應保盡保”的要求,體現了實事求是、因戶施策、精準幫扶、精準施救的工作原則,避免把兩項制度對立化、割裂化。

“意見首先要求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的政策銜接,這裡包含了依法行政的精神,以及如何保持政策連續性的問題。”蔣瑋提出兩個關鍵詞,一個是“符合條件”,即對於符合農村低保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戶,按規定程序納入低保範圍;對於符合扶貧條件的農村低保家庭,按規定程序納入建檔立卡範圍,並根據不同致貧原因予以精準幫扶。這兩個制度應相互融合。另一個是“規範程序”,因為這兩個制度是施行多年的制度,都有一定的程序。比如説農村低保制度,要防止不經過家庭經濟狀況核查,就納入到低保範圍的現象,要經過審核、審批等必經程序。

在加強農村低保和扶貧對象銜接方面,意見提出要完善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現實工作中,一些家庭的收入超過了農村低保標準,可能家庭財産狀況不一定符合標準,但是如果家裏有殘疾人或者大病患者,這個家庭的剛性支出就會非常大,從而影響基本生活,但是都不能被納入農村低保範圍。

蔣瑋指出,為了解決這一現實問題,意見提出要完善家庭經濟狀況核查機制,不僅要看其收入狀況或者財産狀況,還要適當考慮家庭支出情況。“我國目前的農村低保標準以縣、市為單位制定的情況比較普遍,省級統籌力度比較弱。很多地方的農村低保標準其實被東部一些發達省份的標準‘平均’了。目前,我國很多縣級農村低保標準低於扶貧標準。”蔣瑋説。

據了解,低保和扶貧這兩項制度,雖然都對家庭經濟狀況有所考察。但是在核算的範圍、計算方法上並不統一,還需要進一步明確。所以,在加強標準銜接方面,意見提出加大省級統籌力度,提高標準制定層級,減少區域差異。確保到2020年,全國所有縣級農村低保標準逐步達到國家扶貧標準。

此外,在管理銜接方面,意見提出了三方面要求:對所有的農村低保對象和建檔立卡戶實行動態管理;縣一級民政部門和扶貧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加大信息公開力度,自覺接受社會和民眾監督。(記者 李萬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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